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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株洲市不刁难企业负面清单(试行)》获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

在营商环境风险隐患点排查、各单位自行上报、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我市对标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结合企业全生命周期涉及的相关审批和服务事项,对刁难企业行为进行梳理,形成了负面清单。

负面清单共包括行政审批、监管执法、公平竞争、涉企服务、法治保障5个大类,企业开办、项目建设、市场监管、政府采购、水电气公共服务、执行合同等20个领域共156条刁难企业的行为。比如,企业开办领域,未落实“一窗通办”“一网通办”要求,让企业在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社、医保等多部门多窗口来回跑、多头递交资料;不动产登记领域,“一次性告知”制度不落实,私设流程、乱要非法定材料,登记办理时故意为难企业;惠企政策领域,拨付奖补资金时,要求或暗示企业满足个人私利,均属于刁难企业的行为。

《负面清单》明确了责任部门,要求担当作为,坚决杜绝刁难企业行为发生。企业如遇负面清单中明确的刁难行为,可通过电话和网上举报平台等多种方式向市优化营商环境中心举报。一经查实,涉嫌违纪违法的将一律予以严惩。我市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等相关网站开设《负面清单》举报平台,用于受理和回复企业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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