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从海南省有关部门了解到,为了预防和惩戒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购物严重失信行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免税购物失信惩戒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规定》明确了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认定标准。

《规定》明确,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违反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海南岛内居民消费的“零关税”进境商品等有关监管规定,将被列入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具体有:构成犯罪,被处以刑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被处以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被处以两次及以上行政处罚的;其他违反免税购物监管规定,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应当被列入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规定》对被列入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公示期内对其实施约谈其主要负责人,限制享受政府优惠政策支持,限制申请财政资金项目,在公共资源交易中予以信用减分、降低信用等9项惩戒措施。对被列入免税购物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自然人,在公示期内对其实施不得享受免税购物政策、不得从事免税商品经营相关工作等6项惩戒措施。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赖书闻)

关键词: 海南出台 免税购物 失信主体 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