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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醴陵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在茶陵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巡回审判一起工伤保险资格或者待遇认定案件。

该案原告、被告、第三人所在地均在茶陵县,且对于被告茶陵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原告和第三人争议较大。为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近距离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方便群众诉讼,承办法官决定带领审判团队前往茶陵县人民法院巡回开庭。庭审过程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案件事实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和辩论,旁听人员亦认真遵守法庭秩序,庭审程序顺利有序的完成。旁听人员表示切实感受了行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有了更直观和深刻的理解。

自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以来,醴陵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行政审判工作重点,依法履行行政审判职责,妥善化解行政纠纷。

据悉,作为株洲地区的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醴陵市人民法院管辖范围为炎陵县人民法院、茶陵县人民法院、攸县人民法院、芦淞区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其中茶陵、炎陵较为偏远,很多行政相对人所在地交通十分不便。醴陵人民法院坚持“法官‘多跑腿’,百姓‘少受累’”的原则,2022年以来,共巡回审判42次。

关键词: 人民法院 行政案件 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