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两卡”,躺着赚钱,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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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夏季,全市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工作再传捷报。近日,茶陵县公安局民警奔赴长沙市成功捣毁1处诈骗“引流”窝点,抓获3名涉诈嫌疑人。醴陵市公安局组织精干警力直奔一家电竞酒店,先后将10名涉诈嫌疑人抓获归案。

以上涉诈嫌疑人,均通过出租、出借、买卖“两卡”(银行卡、电话卡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等“手机口”业务协助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部分受害人就是被这些电诈帮凶拉下水的。

来自公安机关的调查显示,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原因之一,就是大量“两卡”被出租、出卖给嫌疑人,成为电诈人员的作案工具和转账桥梁。日渐紧缺的各类手机卡、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账户俨然变成不法分子眼中的香饽饽,他们穷尽一切手段疯狂“敛卡”,不但通过社交网络和“卡农”团伙线上线下大肆收贩,甚至将“魔爪”对准了被诈骗受害群体手里的“两卡”。

买卖“两卡”,小心摊上大事情

非法买卖“两卡”,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产生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

此类“两卡”不但会被犯罪分子用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还会被用于网络贩毒、网络赌博等犯罪中,这些犯罪现象对社会和家庭都带来了非常大的负面影响。更疼心的是,部分不明真相的大学生、村民,在被开卡中介忽悠后,不惜牺牲自己的信用办理电话卡、银行卡进行贩卖,最后受到法律惩处或者信用惩戒,导致人财两空。

茶陵公安抓获的涉诈嫌疑人张某、刘某时,就在现场查获作案手机3台,手机卡7张。经查,两人通过收购他人电话卡,并下载“阳光”App为诈骗团伙提供“引流”服务,从中非法获利2万元。

醴陵公安抓获的吴某,则是在社交软件上看到高薪时结工作,就四处求购同学、朋友的电话卡,以此谋取不义之财。

助纣为虐,即将面临四重处罚

据了解,非法买卖“两卡”可能承担四重打击。

信用惩戒。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移送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限制业务。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不能注册支付宝账户,不能使用支付宝、微信收发红包、和扫码付款。

严管账户。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法律制裁。非法买卖个人电话卡、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诈骗罪,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

民警支招,贪小便宜会吃大亏

不需要专业技能,可以自由安排时间,又能轻松暴富的兼职肯定是有猫腻的。

反诈民警提醒广大群众,根据法律规定,银行卡及其账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本人使用,不得出借和转借。出租、出售、出借、购买个人银行账户、手机卡和各类支付账户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把自己的卡提供给犯罪分子使用,就会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不论何种情况,在面对不法分子提出租借、收购手机卡、银行卡和支付账号等要求时,一定要保持清醒头脑,明辨是非不为所动,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尤其是受骗群体,法律不会因为你是受骗者而减轻惩罚。

若发现有买卖银行卡、手机卡等犯罪行为,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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