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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部分不法网站以“官方回款”“清退回款”等名义实施诈骗,令金融消费者难辨真假、损失惨重。银保监会就此发出风险提示,金融消费者要增强辨识能力,格外警惕此类诈骗。

不法分子实施“回款”诈骗之所以得逞,正是抓住了金融消费者急于挽回损失的心理,最终达到骗取钱财的目的。这些金融消费者在非正规的网络平台购买理财、藏品等大额投资品。平台公司跑路后,消费者的本金打了水漂。此时,不法分子趁机向其编造回款成功的案例,诱导其落入诈骗圈套。

随着金融业务线上化转型加速,目前回款诈骗更趋移动化且隐蔽性较强。此前,一些非法组织或个人推出“修复征信”“代办大额信用卡”等服务,金融消费者稍不留神就容易被骗。类似的诈骗手段与针对P2P网贷机构出借人的回款诈骗、“虚假投资理财”“解债上岸”等手法如出一辙,更为严重的是,不法分子通过套取金融消费者事前提供的银行卡号、短信验证码等个人金融信息,再以各种名目在指定平台实施二次精准诈骗,导致金融消费者遭受更多损失。

打击回款诈骗,金融监管部门义不容辞。近年来,银保监会不断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依法依规对全国银行业保险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各银保监局作为银保监会的派出机构,在银保监会的授权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能。不法分子冒充监管机构发布带有“银保监会认证”等不实信息招摇撞骗,无非是想博得希望拿回损失的金融消费者信任。然而,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多次强调,从未设立或授权设立任何“官方回款”“清退回款”等渠道。再进一步分析,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是金融监管机构的职责,无论是银保监会还是其派出机构,绝不会为此向消费者收取任何名目费用。因此,不法分子提出的为回款而交的保证金、手续费等名目纯属子虚乌有。

监管部门还应在一些诈骗频发的领域下大力气,持续开展常态化、长效化金融治理与宣教工作,提高金融消费者反诈意识。除了不断加大监管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之外,在应对新型金融诈骗上,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监管规章制度,解决证据收集、法律适应等新问题,进而为金融消费者加固反诈屏障。

此类诈骗也进一步警示金融消费者要擦亮眼睛,选择正规机构,通过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在投资之前,金融消费者要核验相关机构是否具备经营资质,提高信息识别能力。警惕网站信息、微信群信息等网络平台传播的非官方机构发布的信息,避免误入非法金融活动连环骗局。同时,金融消费者要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切勿将个人金融信息转借不明身份人员使用,避免给自身信息安全埋下隐患。一旦再遇到此类回款情况,要及时向公安有关部门反映,选择正规途径维护合法权益,切勿病急乱投医。

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需要各方携手。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税务部门、金融机构等要进一步完善协同联动机制,探索在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环节中设立共享预警防线,共同筑起牢固的金融反诈防火墙。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王宝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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