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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一则由科技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通知引起各界关注。这则名为《关于允许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的中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企事业单位等适用〈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通知》,最为关键的一句话就是:允许注册在海淀园的中央单位适用《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以先行先试为重要特征的中关村,是北京科技创新的一张金名片。位于其核心区的海淀园是众多创新者向往的热土,不止高等院校云集、科研院所扎堆,更享有国家级、北京市最及时、全面的创新政策。

2020年1月1日起,为解决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瓶颈和制度障碍,《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正式实施。《条例》虽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覆盖北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成果转化活动主体,但北京丰富的科技和人才资源,大多归属于中央在京单位。同处海淀地界,中央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是否适用北京市的相关政策,一直有几分含糊。

科技成果转化是个大课题,直击痛点,为创新者赋权,利好转化者,是制定相关政策的初衷。跨越出身、隶属的藩篱,让已有的好政策惠及更多创新者,激发科技人员的内在动力,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是政策调整的大趋势。当前,北京正在落实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任务要求。要全面推动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必须充分发挥中央单位科技成果转化主力军作用,激活成果转化内生动力。

此番释疑解惑,捅破了政策适用范围这层窗户纸,全面消除了在园中央单位的后顾之忧,激发各类创新主体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的内生动力,充分释放《条例》的制度红利,对促进央地协同,推动北京市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当然,持续激发科技人员内在动力,不仅要让已有政策落实、落地,更离不开好政策接续发力。这需要北京市相关委办局加强与科技部等国家部委和在园中央单位对接,积极推动在园中央单位结合《条例》规定和自身实际,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制度,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和典型案例,加快推动中关村新一轮先行先试改革政策落细、落深,取得切实成效,进一步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杨学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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