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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商务部等部门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湖南、重庆、新疆9个地区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是市场主体在新发展阶段积极应对挑战与机遇的主动选择,更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以来,我国内外贸企业经营指向相对分割,内贸企业专注国内市场经营,外贸企业专注国际市场开拓,且存在“重外轻内”问题。当前,国际经济复苏不稳定,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外部市场不确定性加强,同时国内经济产业实力增强,人民收入和消费水平不断提升,我国需要更多关注国内市场需求,挖掘消费潜力,优化供需结构,用好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实现国内国际市场一体化协同发展。因此,解决内外贸分割问题,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推动内外贸一体化,成为促进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从国际经验看,内外贸一体化也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是我国对接国际先进经贸规则、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相继出台了内外贸一体化支持政策,极大提升了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内贸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的积极性,内外贸市场对接活跃,融合加速,规模持续扩大,进出口协同发展,已经成为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和第一大货物贸易国。大批兼营外贸和内贸的企业,成为推动内外贸一体化、畅通双循环的主力军。
也应看到,内外贸规则和制度体系衔接不畅、市场渠道缺乏、人才不足、知识产权纠纷、转型成本较高等问题仍然存在,同时内外贸在产品、服务、物流等标准以及业务操作流程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内外贸一体化的深入。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改善内外贸营商环境,推动内外贸企业有效转型。
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应以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区域、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地区等为抓手,积极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并推向全国。全面梳理内外贸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其中阻碍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内容予以废止和修订。改革标准认证体系,推进内外贸标准对接,积极推进内外贸产品、质量、经营、服务与渠道标准的相互衔接,加快推动内外贸产品同线、同质、同标。加强内外贸一体化市场体系建设,消除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和内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政府治理能力建设,探索构建内外贸一体化评价体系,建立完善的服务和监管体系。
推动企业主体建设。强化企业示范作用,培育一批具有产品竞争力、市场开拓力和技术创新力的内外贸一体化品牌制造企业,打造一批掌握国际国内销售渠道、擅长把控国际国内市场资源的大型商贸物流企业。推进原有内贸和外贸企业转变业务模式,形成产业链、供应链柔性发展体系,精准对接国内外需求。加强内外贸信息和数据共享,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出口转内销,支持外贸企业与国内大型商超、批发零售市场、电子商务平台有效对接,降低“入场费”等内销渠道成本,大力支持国内品牌企业和产品“走出去”,多渠道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品牌影响力。
推动制度型开放。对接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经验做法,增强法律规章政策的国际适用性,探索内外贸一体化制度的国际化。积极参加国际经贸规则谈判,主导或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增强话语权,维护自身经贸利益。在构建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同时,进一步扩大市场开放,尤其是服务领域制度型开放,引入并推动跨国公司参与内外贸一体化建设。
平台体系建设必不可少。搭建内外贸供需对接平台,以内贸流通体系中各类交易市场为基础,发挥跨境电子商务功能,建设面向国内外市场的商品集散中心和商贸集群。搭建市场化的第三方服务平台,为内外贸一体化企业提供人才培训、信息供给、业务咨询、标准认证、渠道开拓、品牌推广、信保融资、法律援助等系列化服务,提升其对接国内外市场的一体化发展能力。 (蓝庆新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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