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要合法经营、规范营销、真诚服务,促进形成“愿消费”“敢消费”的良好市场环境,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投资,更充分、更放心地享受金融行业发展成果

结束了一年忙碌,不少人拿到了一笔年终奖。手头有了余钱,人们投资理财意愿也随之增强。而在选择和购买理财产品时,面对客户经理的热情介绍或是线上琳琅满目的产品,我们也得留个神:这些营销宣传,真实、准确吗?

“这是一款保证收益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年化综合收益率可达3.2%—3.4%。”一家银行销售人员向消费者推介产品时言之凿凿,但却存在虚假宣传:实际上,该产品的分红是不确定的。此外,销售人员未出示投保提示书、保险合同条款等,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等基本权利。这是银保监会不久前通报的代理销售保险违规案例。

应当肯定的是,近年来,我国理财产品和服务创新成效明显,销售渠道不断拓宽、产品选择日趋丰富,人们资产保值增值的需求更充分地得到满足。人民银行去年底发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平均有47.81%的成年人购买过投资理财产品,比上年调查水平高1.84个百分点;上海、北京、浙江等经济发达省(市)这一比例均超60%。

但也要看到,在投资理财走进更多人生活的同时,金融营销违规情况也在困扰消费者,甚至给一些消费者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一些从业人员和机构盲目追求销量,有的对资管产品未来收益做出保证性承诺,有的误导消费者购买超出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产品。随着线上营销快速增长,互联网保险也存在销售页面所载条款不全、故意使用误导性词语组合等情况,致使消费者不能正确了解理财产品风险,购买了不符合自身保障需求的产品。这既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给金融行业发展埋下了风险隐患。

虚假营销宣传看似赚得一时的业绩,但这样的做法不仅损害金融机构自身信誉,还会受到监管处罚。“诚招天下客,誉从信中来”,金融机构在对接公众和市场需求、积极创新产品时,也要合法经营、规范宣传、真诚服务,促进形成“愿消费”“敢消费”的良好市场环境,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投资,更充分、更放心地享受金融行业发展成果。

日前,人民银行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明确金融营销宣传资质要求和行为规范、监管部门职责等,进一步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防范化解风险。而要规范营销宣传、营造良好金融消费环境,不仅需监管发力,金融机构自身也应切实、充分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金融营销宣传内控制度和对业务合作方营销行为的监督,以规范营销赢得口碑、以诚信经营擦亮品牌。消费者也应主动提高金融素养和风险意识,避免落入违规营销的陷阱。

多方积极作为、共同努力,让金融营销宣传行为更加规范,消费者合法权益更有保障,金融产品才会更受消费者信赖和欢迎。以供给提质,赢需求增量,如此良性循环,方能营造供需两旺、健康发展的金融市场,令市场主体和消费者共同受益。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