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3月5日披露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与前员工莫某某提供虚假报销遭开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一审宣判三星(中国)无需支付莫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0余万余元。
据判决书显示,三星主张莫某某存在虚假报销行为,并提交了多份手写的事实确认书,显示书写时间为2018年10月期间,莫某某自述存在数次申请虚假出差、虚假出差报销行为,并称“本人违反公司规定,本人愿意归还”。莫某某认可事实确认书为其书写,称系按照三星内部监察部门要求所书写,且莫某某当时的报销行为已经过领导审批。三星员工手册中规定的严重违纪行为包括:“虚报资料、提供虚假或不实的报销单据或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单据、报表者,且不以员工行为是否实施完成作为认定构成严重违纪的必要条件”。
三星于2018年12月3日作出惩戒通知书,引述事实为莫某某“2015年4月21日回家探亲;2016年2月1日回家探亲;2017年1月2日回家探亲虚报为出差,并申请报销相关费用”,决定于2018年12月5日解除劳动合同。
莫某某曾就本案诉争事项申请劳动仲裁,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三星中国支付莫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06416元。
IT之家了解到,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提起诉讼,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可莫某某存在虚假申报出差并报销相应费用的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认定三星中国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无不当,2019年11月28日一审判处三星中国无需支付莫某某赔偿金406416元,案件受理费5元由莫某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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