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午间,针对闹得沸沸扬扬的代销信托产品违约一事,代销方招商银行发布公告称,产品发行方及主动管理人大业信托已经加入华夏幸福债委会。公司将从维护本公司客户利益角度出发,督促大业信托妥善解决信托利益的分配问题。

目前,大业信托依据该信托计划受益人的投票表决结果,已经代表该信托计划受益人加入了华夏幸福债委会。依据债委会规程,各债权人的债务化解方案,需等待债委会确定的统一债务化解方案公布后方能得知。目前债委会尚未公布债务化解方案。

招行还称,“将从维护本公司客户利益角度出发,督促主动管理方大业信托妥善解决信托利益的分配问题。”

对此,大业信托也在官网发布了说明,表示后续将从维护本信托计划受益人利益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受托人职责,跟进债委会相关信息,推进相关工作,并根据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约定及时将最新进展情况予以公告。

显然,对于此次信托产品违约一事,招行将兑付责任清楚地与自己瞥了开来。但在券商中国的调查报道中,招行与大业信托在兑付责任上此前似乎一度存在异议。

据券商中国报道,在今年3月下旬,大业信托利用自有资金垫付了君睿15号应支付给投资者的一季度利息,但由于“大业信托与招商银行就这只信托计划的兑付责任始终无法达成一致”,而在六月下旬未能如期支付二季度利息,构成实质违约,但此事并未得到证实。

那么作为代销机构的招行,是否真的就没有责任呢?

从目前的公开信息来看,招行的角色只是代销,并未参与到信托计划的运作当中。但是从产品准入来看,素以风控严格著称的招行这次可能还是有失责之处。

如前文所述,君睿15号成立于2020年8月14日,但是在此之前,该信托产品的融资方背后股东便已经出现了经营不善的苗头,并对外签署了大量担保协议,招商银行理应有所察觉。更关键的是,该信托产品还没有硬资产作为抵押品,仅是由母公司提供担保。

毋庸置疑,在产品准入方面,招商银行在一开始做的并不到位。

银行代销产品违约,谁之过?

事实上,银行代销产品违约的现象并不少见,尤其在刚兑付的市场环境下,尤能刺激投资者的敏感神经。

过去,银行代销产品一旦“出事”,投资者第一时间就会向银行讨要说法,而银行方面为了“息事宁人”,也往往会承担刚兑的责任。然而在监管鼓励打破刚兑的政策背景之下,银行“刚兑者”的角色已悄然发生变化。

业内人士表示,在打破刚兑的监管政策背景下,除非有抽屉协议或参与了产品运行,作为代销机构的招行确实不需要承担兑付的责任;即便按照刚兑付的传统,信托公司主动管理的集合资金类信托,通常也是由信托公司提供刚兑付。这也是招行在公告中多次强调大业信托“主动管理方”这个身份的原因。

事实上,在2018年资管新规发布后,银行理财兑付已经首先被打破,净值化管理要求银行能够及时反映资产的收益和风险。而在信托产品领域,同样在走向“去刚兑”。去年5月,十余名“吉信-松花江77号”投资人起诉吉林信托和代销机构建设银行,最终却以败诉告终,吉林信托不对该项目承担任何责任,投资人亏损自负。

不过,金融产品的刚兑属被打破,银行弱化产品准入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与此同时,代销产品规模与日俱增,日益成为银行收入的重要来源。即便是在2020年全行业经历了融资类信托压降20%的严政,银行渠道代销信托的规模以及收入似乎也没有受到影响。

以招行为例,2020年该行实现代理信托类产品销售额4691.2亿元,同比增长38.19%;代理信托计划收入70.59亿元,同比增长9.7%,在零售财富管理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中占比约27%。最新半年报显示,2021年上半年,招行实现代理信托类产品销售额达到2269.93,同比增长7.63%;代理信托计划收入40.06亿元,同比增长21.03%。

此次违约的5亿元代销信托产品,与招行四千多亿的年代销信托产品规模相比不值一提,但对招行来说如何处理则无疑是个重大考验。一方面,如果任其违约,等待融资方的债务处理结果,势必会对客户信心造成打击,影响其后续相关业务的开展,另一方面,刚兑则又不符合行业规定,可谓两难。

关键词: 银行代销 产品违约 未兑付 私行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