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贵州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印发《贵州省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工作推进方案》,允许我省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实行财政保障政策,同时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激励”的要求,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医务人员薪酬达到合理水

此次机构机制创新工作推进范围为国家试点和有条件的市级妇幼保健机构,所有县(市、区、特区)妇幼保健机构。支持其在薪酬水、薪酬结构、资金来源、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探索,持续推动妇幼保健机构机制创新,加快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

落实政府对妇幼保健机构的投入保障政策,保障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公共卫生服务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保障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所需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基本药物制度、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亏损补贴、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对口支援、健康扶贫等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以妇幼保健机构为主体进行融资贷款建设产生的债务,要按照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要求由同级政府纳入财政预算偿还或给予化解。

综合考虑妇幼保健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防治结合”的特点,以及工作量、服务质量、公益目标完成情况、成本控制、绩效考核结果等多方面因素,建立薪酬总量动态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妇幼保健机构医务人员工资收入水,调动妇幼保健机构医务人员积极。并落实薪酬分配自主权,妇幼保健机构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充分体现医、护、技、药、管等不同岗位差异,优先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

(本网记者 陈李育)

关键词: 贵州允许 妇幼保健 机构实行 财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