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琳琅满目,购物如何选择,实在是一个“历史悠久”而又“莫测高深”的问题。
1970年,31岁的经济学家乔治·阿克尔罗夫发现,在二手车市场,卖家比买家更了解车辆信息。可买家总认为卖家“王婆卖瓜”,怕自己买亏了,就选择尽可能压价。但一味压价反过来又导致卖家不愿提供好产品,于是劣质品取代优质品充斥市场,最后导致整个二手车市场萎缩。这就是后来在经济学界大名鼎鼎的“信息不对称”理论。
“买的没有卖的精”,因此,“货比三家”乃至“随大流”都成了大多数买家的普遍选择。
互联网时代的“随大流”有了前所未有的便利。购物前看看商品评价、住宿前看看酒店的评价,已经成了互联网时代人们消费前的固定动作。在社交电商中,特别是在很多主打内容推荐的电商平台上,“种草攻略”“试用笔记”已成了很多人购物前的参考。但一则《电商评论可造假 “种草经济”有坑》的报道给了剁手党们当头一棒——原来,好评可以造假,点赞可以造假,收藏可以造假,一切都能“做”出来,只为“勾引”你消费。
本来能够帮助消费者避免信息不对称陷阱的电商平台,却又陷入利用信息不对称来进行流量、评论、点赞、收藏造假的窠臼,真是非常讽刺。这里面,有网络水军等灰黑产的原因,有电商经营者“黑心”的原因,也有电商平台监管不力的原因。实际上,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赋予了消费者知情权,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网络刷单、流量造假、虚假宣传等做了严格规制,电子商务法对虚假刷单和流量造假更是明确规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也有相应规定,但相对于日日新、又日新的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恐怕经常都是现实问题的追赶者。
法律的滞后性是一个长期困扰的难题,但执法必须跟得上。一方面,执法部门必须与时俱进,联手技术部门,增强发现网络刷单、流量造假、评论造假、点赞造假以及收藏造假等灰黑产的能力,不能在电商平台强大的技术能力面前束手无策;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之间也必须携起手来,发动群众,“群防群治”,让造假者无处遁形。只有如此,才能实现以技术为支撑、以法律为保障,不仅打击个别经营者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而且要针对整个产业链和生态链进行全程监管、全部覆盖,维持互联网经济的良好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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