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价格垄断

2020年伊始,汽车界因为近日一张车企垄断罚单热闹非凡。因雷克萨斯品牌存在价格垄断违法行为,丰田中国收到一张高达8761万元的垄断罚单。近年因部分车型热销而加价卖车的雷克萨斯,为何会被开出如此巨额罚单?其终端售价如何进行垄断?很多车友对此一知半解。

事件解读:不能自行降价

加价卖车的雷克萨斯被罚

若一辆雷克萨斯的热销车型,要加价1万~4万元才能提车,这尚且可以“理解”为产品供不应求而出现的市场调价行为。但若消费者为买一辆雷克萨斯新车跑了三四家店后发现经销商报价全部一致,且全为厂家指导价,那么这种购车体验明显是极为不佳的。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12月27日晚间发布丰田汽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垄断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处罚总金额达8761万元。在判罚通知中,市场监管总局对丰田中国的违法行为给予详细的描述。

解读总结就是以下三点:首先是限价,雷克萨斯从区域层面严格“限价”,如要求经销商销售在网络平台要按各车型建议零售价报价,不能自行降低报价。其次是限制优惠,雷克萨斯区域相关负责人多次以会议、巡店或微信等方式通知和限制经销商对重点车型的最低转售价格,部分车型不能出现现金折扣,如要求雷克萨斯RX450最大优惠幅度不得超过建议零售价的6%,ES200精英最低开票价为27.3万元等。最后,区域还通过“要胁”削减下月相关车型配车等方式来强令经销商执行。

那么,这笔8761万元的判罚究竟是轻还是重?广东信晖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告诉记者,反垄断的罚款比例,法律规定是1%~10%之间。此次罚款基数选取的是丰田在江苏省2016年的销售额43.8亿元,罚款比例为2%。

市场调查:

曾因“涨价”要求准车主补差价

虽然此次罚单开在江苏省,但雷克萨斯的售价是否“各店统一”呢?记者近日走访多家雷克萨斯4S店留意到,当前雷克萨斯多款车型处于热销状态,让利相对其他豪车品牌较少,但不同经销商给予的优惠组合也各有差异。对于此垄断罚单的评价,相关负责人婉拒记者的采访,仅表示本店并无类似情况。

广西车友徐先生告诉记者:去年年中他回南宁老家4S店给家人定了一辆雷克萨斯,但两个月后却被车商告知所购车辆需要加价1.1万元,而且提车时间也要延后一个月,如果徐先生不同意,就解除购车合同。对此他非常不满,随后进行了投诉。

记者从南宁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专业市场分局的相关人士处获悉,去年的确收到多宗涉及雷克萨斯品牌4S店与客户签订购车合同后又提价的投诉。

记者留意到,雷克萨斯一直坚持进口销售,并用订单式生产,从订车到提车需要等待较长时间,因此积累了不少库存订单。就在去年9月,雷克萨斯在国内的4款车型全系加价,加价幅度在6000元至1.5万元。在尚未交车情况下,遇到指导价上涨,大部分消费者对被要求补齐差价的行为极为不满,认为违反了契约精神。随后,雷克萨斯给出的涨价补贴方案也未能平息此次风波,最终由部分经销商“自掏腰包”宣布对已订车用户不涨价。

律师说法:《反垄断法》不允许车企操纵终端售价

记者从市场留意到,当前无论是进口品牌、合资品牌,还是自主品牌,汽车厂家对区域内经销商实行价格管控已是常事,但不同厂家的管控方式和力度有所不同,有严格有松动,并结合不同鼓励与约束并举的措施实行价格管控。

一位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此前汽车厂家的价格垄断,初衷是为了保护某一区域内经销商的利益,防止不同区域的经销商“窜货”,也能以免“价格战”损害汽车品牌形象。然而,从市场角度看,厂家如果过度干涉,则明显违反《反垄断法》。

广东信晖律师事务所的周律师告诉记者,新车发布时候公布的价格是“厂商指导价”,只有指导作用,但具体这款车每家经销商想卖多少钱,厂家并不能限制和干涉。《反垄断法》第十四条对厂商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的价格做出了明确规定,除符合法律规定的豁免条件外,否则厂商不得限制经销商转售商品的价格,也就是说经销商卖给消费者的终端价格是多少,厂商无权干涉。

记者留意到,此次市场监管总局的判罚依据就是如此。判罚书指出,丰田中国与经销商处于雷克萨斯汽车销售链条的不同环节,各自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经销商为当事人交易相对人。当事人统一经销商网络报价、限定经销商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行为,属于与交易相对人达成并实施“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专家意见:新车销售前提是不能损害消费者利益

据统计,在2014年~2015年期间,市场监管总局就接连对多家车企和经销商开出了六张罚单,涉及克莱斯勒、日产、通用、宝马、奔驰、奥迪,被罚部分是因为向经销商限定了新车销售价格,部分是因为企业和经销商限定了零配件和保养服务价格,其中“最贵”一张罚单高达3.5亿元。

业内人士指出,尽管2017年实施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打破了4S店垄断的销售模式,但当前整车厂掌握产品技术、销售渠道,而且新车销售、售后服务对专业性要求比较高,因此经销商不得不接受厂家的各种严苛政策,导致价格垄断持续存在。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专家指出,车企在市场中销售产品的前提是要遵守《反垄断法》的规则,不能主动干预经销商层面的定价权,这样才能最终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从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至今十多年,不少企业意识到限定转售价格的行为不合法,都加强了这些方面的合规性。但仍有少数车企为了利益知法犯法。

周律师则指出,《反垄断法》的出台,是为了让市场中的经销商之间及汽车品牌之间能够充分竞争,让市场主导,消费者才能以最优的价格享受到物美价廉的产品,最终获益。反之,若所有品牌的终端价格都是固定一致的,经销商缺乏自主定价权利,消费者也就无法享受市场充分竞争带来的好处,只能承担更高的购买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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