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前几天写过文章专门讲过,互联网金融行业的金融监管即将来临,没想到才过了一天,监管马上就来了。银保监会这次重拳出手,并且发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这个办法的法律效力上的事情,总有人出来分析的,财经麦田圈在这里要讲讲的,是这个看起来是约束商业银行的规定,实质上是会对整个互联网贷款行业产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的,同时会对习惯于互联网贷款的人们,特别是沉迷于网贷互导的人们,产生巨大的影响的。大家千万不要把这个规定简单的理解为是对银行的约束,下面就来给大家具体分析分析这背后的原因
互联网贷款的层级
我们先看看现在活跃在互联网贷款行业的都是什么机构,客户资质又能如何呢。这里先给大家画一张图,就可以很清楚的看到了。
既然是放贷款,随着各个银行对于零售贷款的越来越重视,各个银行就成为了互联网贷款最主要的力量和主体。而且银行总体来说成本低,所以在贷款业务中就有了成本优势,那么就有资格拿到最优质的一批个人用户。
但是即使在银行内部,也是有所区分的,因为不用银行的品牌效应、营销渠道和能力、资金成本也有所区别。银行内部大体可以分为两段,一段是顶层的大型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另一层就是城商行、农商行等等地方性银行。对于第一层而言,由于资本雄厚,是完全有能力自己建立自己的贷款渠道的,但是对于第二层而言,毕竟都是本地化经营,一方面自身科技力量不够,另一方面资金量也不够,所以在互联网贷款的角色中通常是通过和一些互联网平台巨头们合作才完成互联网贷款业务的。
而这些互联网平台巨头,通常也有自身的一些可以安排互联网贷款业务的资质主体,最常见的小额贷款公司。由于这些平台主体的资质非常好,所以这些互联网贷款的成本基本上已经可以做到和一些城商行、农商行等等地方性银行放出去的利率基本相当,所以这一部分也可以划到互联网贷款的第二层。
但是除了这些超大型互联网平台以外,互联网上还活跃着很多大大小小的贷款机构。这些机构也是具备合法的网络小额贷款资质的,但是因为机构的主体资质也好,再融资的渠道也好,成本相对较高,所以放出去的贷款利率自然也就会相对较高一些。由于利率和风险是对应的,所以这一批互联网贷款的客户自然资质就会更次一级了。
除了上面提到的各种各样的合法资质主体,不管什么行业,总有非法主体在中间捞油水,在互联网贷款行业也不例外。所以徘徊在上述主体之外,也有一批机构虽然没有合法的牌照,仍然从事着需要牌照开展的业务。由于这种方式并不合法,所以他们的利率水平也非常高,基本上属于捞一票就走的玩法。
互联网贷款的模式分类
对于互联网贷款而言,考虑到互联网流量为王的特性,所以基本上玩法可以简单分为两类。
第一类模式,直接贷款
什么意思呢,其实很好理解,就是贷款渠道和贷款用户都是通过资金方自己寻找而找到的。这里可以通过一些互联网的营销啊、品牌的推广啊、线下的导流啊等等。但是基本上在这个模式之下,客户都是由资金方自己找到并且转化为互联网贷款的,中间虽然由广告商存在,但是不会有渠道商、平台商等等中间层存在。具体的模式可以看以下的示意图。
一般情况下,处于互联网贷款层级第一层的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会更加倾向于通过这种方式来发放贷款。一方面原因是这个层级的资金方,有自己的渠道网络覆盖,不管是通过线下的网点,还是线上合作的广告商等等,都可以出量。另一方面,由于这部分资金的利率非常低,所以如果加上渠道商和平台商的中间费用,成本是不太能结构的。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处于第一层级的资金对于用户资质的要求较高,可能会排除掉很大一部分的营销受众群体,并不是所有的大众资质都可以进入他们的贷款标准的,所以就会更加依赖于精准的营销。
除去第一层以外,其实最后一个层级基本上也是要依赖于直接贷款。当然对于这个层级也没有必要展开,毕竟不是合法主体,所以一些合法的渠道都不会有好的主体和他们合作的。所以他们只能依赖自己通过一些暗搓搓的渠道找到自己的客户,可以说是不得已而为之。
第二类模式 助贷和联合贷款
在整个互联网贷款的业态中,通过直接贷款的模式开展业务的主体和体量都是相对较小的,毕竟有整个资金实力和营销渠道的主体并不多。而大量的互联网贷款是通过助贷和联合贷款的方式发放的。特别是由于哪几家头部的互联网平台的存在,汇集了基本上互联网贷款领域绝大多数的流量,所以所谓的助贷和联合贷款的模式,从原先的单独模式基本上合并成了同一个模式。具体的也通过以下的示意图给大家看一下。
其实说起来也很简单,也就是互联网平台给个大城商行、农商行以及独立的有资质的互联网公司倒流,并且自身通过自身的贷款牌照公司匹配一定比例的贷款。这个就很像大型银行里的一个业务类型,叫做银团贷款。所谓银团贷款通常是由于单个客户资金需求量太大,比如几百亿什么的,超过了单个银行的授信上限,但是大家又都认可这个客户的贷款资质,所以就会拉着好几家银行一起来开展这个业务。
互联网贷款业务领域的联合贷款其实也是一个模式,只不过里面参与的主体不仅仅是银行还包括了这些互联网平台自己的小贷公司等等。和银团贷款类似,由业务主要来源方作为这个联合贷款的主要审核方,其实实质上也就是起到了为这个小贷公司放大杠杆发放贷款的效果。
精准监管来临,行业即将剧变
这一轮互联网贷款的监管,明显是在将互联网业态琢磨透了之后才发布的,其中有几个点彻底卡住了互联网贷款的咽喉。
第一个是额度。现在限定单人的额度上限是20万。
有个这个红线的明确限制,不管是第一层级头部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还是下面各个层级的主体,都无法肆意扩大信贷额度了。也许对于有些人来说,觉得20万的额度非常高自己根本无法企及。但是他们不知道,现在互联网贷款由于个人信息的大量掌握,额度可以扩张到什么程度。可以说对于一些在互联网中留下了自己个人资产信息的主体,要想把个人单个互联网平台的额度上限突破20万,实在是太简单了。
第二个是限制用途。
其实这个规定早已有之,这一次只是再次强调。但是聪明人应该都能懂,所谓的再次强调,就是告诉现在活跃在互联网贷款业态中的各个主体,不管是银行、助贷和联合贷款的互联网平台,还是一些小额贷款公司,都必须遵守,并且加强把控,不然下场可能很严重。毕竟中国就是这样,要么不管,要么严管,谁敢在严管期间顶风作案的,下场都不会好。
第三个就是全面监管助贷和联合贷款模式。
这个就影响非常巨大了,这次的管理办法用了大篇幅专门监管这个模式,也就是意味着监管已经注意到了这个模式对互联网贷款业务的巨大的杠杆和放大效应。其实一些细节倒是不用太在意,因为这些机构自己的合规会做好这些细节的把控。但是这个政策导向和趋势是非常重要的,值得把玩。
一方面,相当于政策上认可了这个模式的存在,并没有一刀切直接关掉。毕竟现在这个模式已经是既成事实,而且体量很大。从结果上看,确实对于信贷行业也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不管是效率上的保障还是科技上的保障,都有值得认可的地方。所以这次相当于是以政策的方式认可的这个模式,今后这个模式就可以通过合规化的方式开展了。
另一方面,也可以同时理解目前监管对于现有模式仍有很多不满意的地方。比如说城商行和农商行通过这个模式扩大了自己的业务范围,从本地化的小银行变成全国化经营业务,这和这些银行的定位是相互冲突的,也不是监管所希望看到的。同时,作为风险的最主要的承担者,却为流量的导入者在买单,也不是监管所希望看到的一个状况。所以对于这个模式,必然是需要改造的。
至于怎么改造这些细节,其实作为大众倒不必过多的关注,毕竟是很多专业性的东西,但是有一点大家是需要知道的,那就是这个模式的规模必将会有所限制,而不会像现在这样再肆意的扩张了。
对网贷成瘾的会有很大的负面影响
所以从这个逻辑顺序上来说,对于网贷人群的影响会变得非常大。什么概念呢,我们不管现在网贷群体目前是处于什么层级,因为目前对于顶部的两个层级都会有所限制,所以可想而知接下去带来的问题,就是对于网贷人群,会有很大一部分,通过上层级的产品已经无法满足资金需求,那么如果资金需求持续的话,必然会向下一层级延伸。
举个例子,假设A原来是以银行的信用贷为主、互联网平台的助贷和联合贷款为辅的网贷滚动模式。那么由于现在银行的信用贷有所限制了,那么可能被限制的这部分需求,就会顺势需要通过互联网平台的助贷和联合贷款模式来满足。那么随着这部分的体量越来越大,可能就无法满足第一层级的准入门槛了(要知道很多银行看到征信中有两个小贷公司的贷款就无法继续发放信用贷的)。那么随着时间的推移,就可以完全掉出第一层级的门槛范围,多出来的资金可能第二层级也无法满足,只能再次向下找第三层级的。
由于各个层级的资金利率水平是越来越高的,所以这个A因为这次规定的影响,整体的资金成本会变得越来越高,雪球也会滚得越来越大,对于个人还款能力的要求也会越来越高。相信如果A的收入没有显著的提高,是无法负担这样的层级跨越的,导致的后果就是,A可能会逐渐从原来的优质信贷人群,掉入到各个层级的主体都会看不上的人群,随之社会层级也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总结
所以说,不要小看一个简单的规定,有一些规定是会对特定人群的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的。对于网贷比较多的人群而言,这一次一定要重视,并且想方设法的解决或者降低自己的网贷频率和金额。即便这样的降低可能会短期的生活质量,因为在新的互联网贷款的业态之下,再不发生一些改变,那可能将彻底被这个业态所抛弃。
关键词: 贷款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