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严肃查处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权行为。

央行官网通报,因金融机构存在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权的行为,央行对涉案的几大行分支行严肃查处。

同日公开披露的罚单进一步显示,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农业银行吉林市江北支行日前被罚1223万。建行的三家分行都存在此违法行为,所属辖区人行中心支行分别对其处罚款1406万元、514万元和533万元。另有多位相关负责人领罚。中国银行石嘴山市分行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被处罚款411万元。

从地方分行此前因违法违规行为所领罚单数额来看,央行对这些机构的处罚金额至高实属罕见,合计高达4087万元。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几张罚单是今年中国人民银行首次针对金融机构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而开出的罚单。

农行吉林某支行被罚1223万

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权利

10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公布一张罚单,剑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江北支行。

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农业银行江北支行存在的违法行为类型有以下两方面,一是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二是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泄露客户信息。人民银行吉林市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处罚,并处罚款1223万元。

此外,改行相关负责人也收到处罚。

具体来看,农业银行江北支行行长葛某东,对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泄露客户信息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1.75万元。

江北支行营业室员工丁某洋,对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泄露客户信息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被罚3万元。

建行收三张大罚单共计2453万元

同样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被保护权

除农行外,建行也有同样的违规行为。

在农行吉林市江北支行千万级别罚单公布的同一天,建设银行三个分行也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违法行为被处以大额罚款。

根据处罚信息,中国建设银行德阳分行、东营分行和娄底市分行都存在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违法行为,人民银行德阳中心支行、东营中心支行和长沙中心支行分别对其处罚款1406万元、514万元和533万元。

仅这三家分行,就被合计处以2453万元罚款。

中行石嘴山分行被罚411万

另外,中国银行也“中招”。

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银行石嘴山市分行因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对其处以罚款411万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显示:

央行已约谈相关金融机构

责令其立即整改

这些大额罚单批量公布背后,央行已经做出一系列动作,并在官网进行了通报。

10月21日,央行官网发布消息称,近日,央行相关分支机构依法对部分金融机构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有关规定,分别对农业银行吉林市江北支行、中国银行石嘴山市分行、建设银行德阳分行、建设银行娄底分行、建设银行东营分行、建设银行建德支行及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

上述几张大罚单正是央行对部分金融机构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行为立案调查后,作出的处罚决定。

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央行还约谈相关金融机构,责令其立即整改。就相关金融机构方面,其高度重视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聚焦具体问题,进一步规范个人信息管理机制,并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前期,部分媒体报道了个别金融机构员工涉嫌泄露消费者金融信息。人民银行依据属地原则调查立案,发现涉案金融机构存在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权的行为,依法依规对涉案金融机构严肃查处。

央行:坚持对侵害

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行为“零容忍”

从央行的表态看,接下来仍将继续严肃查处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权行为。

央行称,近年来,金融机构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但也有部分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无视法律和规定,严重侵害了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权,甚至泄露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相关信息,反映出部分金融机构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意识不足,内部控制仍需持续强化。

央行高度重视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和反洗钱信息保密工作,坚持对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行为“零容忍”,对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下一步,央行将进一步强化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监管和反洗钱信息保密工作,督促金融机构履行主体责任,持续完善有利于保护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和落实《反洗钱法》信息保密要求在内的各项金融消费者权益机制,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部分金融机构侵害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权案件相关情况答记者问时,透露了央行从以下几个方面责令涉案金融机构以此为戒,全面排查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安全隐患。

一是在制度建设层面,明确要求其进一步健全完善消费者金融信息收集、保存、使用、对外提供等环节的内控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是在系统建设方面,金融机构要持续改进完善业务系统和反洗钱系统,建立用户异常行为监测模型,定期监测并堵塞系统存在的技术漏洞等安全隐患;完善系统功能模块,确保系统生成日志能及时、准确、全面地记录信息数据的查询和下载操作。特别是要畅通系统使用人员的意见反馈渠道,避免业务、技术“两层皮”的现象。

三是在人员管理方面,要不断强化相关措施。对接触消费者金融信息的岗位人员合理设置权限,并采取内部审批等有效措施进行权限控制,全面开展员工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避免泄露消费者金融信息行为的再次发生。

截至目前,各涉案机构均已进行整改和问责,进一步健全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内部控制机制,完善信息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强化从业人员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意识。

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六大建议

消费者金融信息,一般包括个人身份信息、财产信息、账户信息、信用信息、金融交易信息及其他反映特定个人某些情况的信息。这些重要信息一旦泄露,可能导致金融消费者自身以及家人、亲友的精神、名誉、财产遭受损害。

金融消费者保护自己的消费者金融信息安全,重点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要保管好身份证件、银行卡、银行(支付)账户等,不要转借他人使用;

二是切勿向他人透露个人金融信息、财产状况等基本信息,不要随意在各类线上线下渠道留下个人金融信息;

三是尽量亲自办理金融业务,切勿委托不熟悉的人或中介代办,谨防个人金融信息被盗;

四是提供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各类业务时,要在复印件上注明使用用途;

五是不要随意丢弃刷卡签购单、取款凭条、信用卡对账单等,及时销毁作废的金融业务单据;

六是不要轻易点击来历不明的手机短信、邮件和不明链接,不要随意扫描来历不明的二维码,谨慎使用公共WIFI、免密WIFI;七是发现个人金融信息泄露风险,要及时联系公安等部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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