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证监会公布修订后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证监会表示此举为为贯彻落实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证券法》,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意见稿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新增环境和社会责任章节。将定期报告正文与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有关条文统一整合至新增后的“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并在定期报告新增报告期内公司因环境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情况的披露内容,鼓励公司自愿披露在报告期内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情况。
对于此次意见稿公布,业内人士表示,新的信批标准有助于推动上市公司提供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全面性,帮助并督促企业规范建设ESG体系,帮助企业提高公司治理能力。同时,在新的信批准则下,ESG相关信息披露作为财务指标的补充,可以揭示出企业在经营管理战略方面的风险,帮助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