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我国民法典将正式施行,因此普及和推广民法典可谓是当前普法工作的头等大事。近日,广州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召开“民法典专家座谈会”,会后,广州市社会科学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副研究员赵竹茵博士接受了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的采访。赵竹茵认为,民法典的制定和实施,为广州制定和修改营商环境的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留下了稳定而且广泛的立法接口,这对于广州来说是一次积极又广泛的制度赋能。
民法典带来发展机遇
广州日报:“民法典时代”对于广州的营商环境有哪些帮助?
赵竹茵:“民法典时代”的到来,为广州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我们应当充分认识民法典中的营商环境法律规范,积极把握民法典对营商环境的赋能给广州带来的发展机遇,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大力推进广州营商环境的优化与提升。
广州日报:应该如何认识民法典中的营商环境规范?
赵竹茵:从宏观方面看,在界定国家和市场边界的基础性问题方面,按照民法典的根本原则,政府对于市场干预的合理性应当基于公序良俗的基本标准来甄别;政府对于市场干预的合法性则要依据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来判断。
在具体要求方面,民法典关于物权、合同的规定,直接涉及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的登记财产、执行合同等指标,民法典对于上述问题的统一、协调规定,对营商环境的相关问题做出了覆盖,在相关领域形成了一定的规范合力。可见,民法典为营造创新创业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从宏观到具体层面都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民法典助力广州 “出新出彩”
广州日报:民法典对营商环境的赋能给广州带来了怎样的发展机遇?
赵竹茵:在民法典中,有相当多的内容涉及市场主体存续周期的主要活动,如关于法人的性质、法律地位、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仅为市场主体开展相关活动做出指引,也为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行政法律规范和保护市场主体的经营活动奠定了法律基础。
可以说,民法典关于法人的相关规定,贯穿了营商环境的始终。当前民法典的制定和实施,为调整营商环境的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制定留下了稳定而且广泛的立法接口。这对于探索老城市新活力、实现“四个出新出彩”的广州来说,是一次积极又广泛的制度赋能。
以民法典的基础性规定为依据,广州应当充分运用地方立法权限,以稳定、高效的制度规则回应提升营商环境的现实需求,完善地方治理体系,提升地方治理能力。
“广州要抓牢发展主动权”
广州日报:应该如何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推进广州营商环境的优化与提升?
赵竹茵:广州要抓牢发展主动权,以民法典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础,着力打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个环节,形成经济潜力足、韧性强、回旋空间大、政策工具多的城市经济体,投入到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经济发展格局的形成中。
为了进一步优化与提升广州的营商环境,广州应当积极建构包括经济法、行政法等在内的公法与私法交融的综合性地方法律体系,通过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对营商环境涉及的市场主体之间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以及市场主体与权力部门的行政法律关系予以规范。
广州各级司法机关应当以民法典的制定和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把握民事法律为市场主体确定的权利义务边界,在个案的审判中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营造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营商环境,打造让企业家、创业者安心干事创业的司法环境。(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冯秋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