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办法》将于2020年8月1日起施行。
据悉,《办法》共7章71条,除总则和附则外,还明确了市场主体保护、市场环境、政务服务、监管执法、法制保障五个方面内容。
《办法》对去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云南省营商环境提升十大行动》中市场环境指标、政务服务水平、监管执法要求、法治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对量化指标进一步提标提质,明确了有关条款的具体情形、具体措施和部门职责。
《办法》将近年来云南省创建的行之有效、市场认可的优化营商环境措施进行了固化。如营商环境“红黑榜”、一部手机系列、政务服务“五级十二同”、投诉举报回应、企业开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制度和措施。
《办法》同时对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般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不动产登记改革,“照后减证”“一业一证”“一照含证”改革,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提前申报”“两步申报”“先放后验”通关模式改革,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改革等予以了明确。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省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尹燕祥介绍,《办法》围绕“办事不求人、审批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和“全程服务有保障”四个方面目标,进一步加强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顶层设计,使之与今年上半年出台的《云南省2020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云南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共同构成了云南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提升的远、中、近期相结合的政策体系,同时进一步推进云南省营商环境向着市场化、法治化和国际化发展。(刘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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