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标志着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在我国落地。

我国证券民事诉讼机制启动超过18年,但存在诉讼成本高、证据获取难、索赔效率低等困难,导致中小投资者运用诉讼维权的积极性不高。因虚假陈述而被行政处罚的上市公司不少,但提起诉讼的投资者占适格投资者的比例偏低。这导致财务造假者的违法成本偏低,缺乏有效的惩戒与震慑作用。今年以来,国务院金融委多次向市场传递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鲜明信号。完善证券民事诉讼机制,是资本市场“打假”组合拳的重要组成。

通过集体诉讼制度保护投资者权益,是成熟市场的成功经验。中国证监会7月31日强调,及时实施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将有力强化证券民事责任追究,有效遏制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资本市场“毒瘤”,是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要求的重要举措。中国证监会首席律师焦津洪向媒体表示,对于那些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的违法者、那些害群之马,不仅要被罚得倾家荡产,更要赔得倾家荡产。

此次发布的司法解释细化了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整体分为传统加入制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和声明退出制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其中,对公众普遍关注的特别代表人诉讼的集中管辖、启动程序、权利登记、当事人声明退出、投保机构诉讼义务、诉讼费用、财产保全等进行了专门规定,解决了特别代表人诉讼中诸多实践难题。

为及时推动特别代表人诉讼付诸实施,中国证监会7月31日发布《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加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相关工作的通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特别代表人诉讼业务规则》。

与单独诉讼、共同诉讼不同,由投资者保护机构参与的证券集体诉讼,通过代表人机制、专业力量的支持以及诉讼费用减免等制度,能够大幅降低受损害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和诉讼风险。市场人士称,由投保机构参与的集体诉讼,可减少滥诉的可能性。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升集体诉讼的效率,避免国外类似案件解决管辖问题花费较长时间的难点。司法解释提出打造透明、高效、便捷、低成本的集体诉讼程序,更突出了“让数据多跑路、让投资者少跑腿”。

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落地,一方面,促使上市公司和大股东等敬畏法治,遵守规则,强化诚信契约精神,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另一方面,还能提振投资者信心。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环境。投资者安全感获得提升,参与投资的意愿也有望提升。

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赔偿责任的强化将给相关问题股带来负面影响。中国证监会6月24日对獐子岛的行政处罚,涉及的问题与其财务造假有关。在基本面未实质性改善的情况下,獐子岛股价却在最近10个交易日暴涨80%以上。这反映出投资者缺乏风险防范意识,未充分认识到民事赔偿与刑事追责是悬在獐子岛头上的两把利剑。投资者应该当心问题股因民事赔偿在泥潭中越陷越深,切莫成为盲目投机炒作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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