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近日发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从2020年起,医保药品目录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和竞价、公布结果5个阶段。
7至8月为准备阶段,由国家医保局牵头,会同工信部、财政部、国家卫健委、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研究制订工作方案。征求社会意见后,公布方案。
8至9月根据2020年药品目录调整范围,接受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向国家医保中心提交必要资料。
9至10月组织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形成新增调入、直接调出、可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等4方面药品建议名单。
10至11月为谈判和竞价阶段。就拟纳入谈判和竞价的药品征求相关企业意向。组织测算专家开展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谈判专家根据评估意见与企业开展谈判或竞价,确定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同步明确管理政策。
11至12月公布药品目录调整结果,发布新版药品目录。
关键词: 医保药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