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条特别措施出炉 互联网处方药等30个事项试点放宽

作为市场准入政策机制的突破探索,我国首份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率先在海南落地。4月8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放宽市场准入若干特别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特别措施》),包含五大领域22条具体措施,涉及药品准入等在内的30个《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事项将在海南率先试点放宽。分析指出,随着政策落地,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将迎来重大红利,我国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相关领域改革也将加速在全国破局。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同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以来,市场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宽,但部分行业的准入门槛依然过高。在海南率先推出《特别措施》,便是通过试点先行的方式,探索一套兼具放宽准入与完善监管的市场化改革模式,实现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看来,以海南作为放宽市场准入试点的先手棋,实行特别准入政策,探索更加灵活高效的市场准入政策体系、监管模式和管理体制,将推动海南树立全国畅通市场准入的样板。

具体来看,此次出台的《特别措施》包含医疗、金融、文化、教育和其他共五大领域,涉及加大对药品市场准入支持、支持海南高端医美产业发展、放宽民用航空业准入、开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创新发展试点等22条具体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特别措施》紧密围绕《负面清单》研究制定。“《负面清单》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的主体。《特别措施》是在这项改革框架下,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重要举措。”商务部条法司副司长蒋成华表示。

蒋成华介绍,每一条特别措施,都将对应放宽《负面清单》相关事项的准入限制。例如,《特别措施》第3条“加大对药品市场准入支持”,针对的是《负面清单》第25项“未经许可或检验,不得从事药品的生产、销售或进出口。也有一些措施对应多个清单事项。总体而言,22条特别措施的推出,意味着30个《负面清单》所列事项将在海南试点放宽。

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副司长蒋毅表示,《特别措施》中的一些条目,对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在全国率先破局相关领域改革,尤其具有突破意义。如在医疗领域中,开展互联网处方药销售的措施,针对当前放开网售处方药存在的处方互认、患者隐私保护、医保结算等多方面难点,推动建立电子处方中心,为放宽该领域准入限制做出突破尝试。其他领域中,优化商业航天市场准入环境的措施,全面创新商业航天准入和管理机制,着力打通国内商业航天企业在办理相关审批等环节面临的诸多限制。

与此同时,一系列配套政策将陆续出台,保障《特别措施》扎实落地。

“为了切实破除‘准入不准营’等市场准入隐壁垒,《特别措施》在放宽清单事项限制之外,针对产业链上下游客观存在的体制障碍、机制梗阻、政策创新不足等问题,从体制机制、机构保障、金融支持、人才保障等多个角度统筹提出支持产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务求为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使市场主体真正感受到改革红利。”蒋成华说。

法治保障也将强化。徐善长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已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审议,其中对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设置了专门条款。《特别措施》凡涉及调整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将报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或国务院同意授权后实施。他还表示,海南省要用好用足国家赋予海南的各项授权,及时调整相关地方法规政策,确保《特别措施》顺畅落地。

关键词: 互联网处方药 试点 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