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储蓄账户10分钟内被扣走8万元。”“随身携带的银行卡陆续被扣走200万元。”种种因代收业务不规范导致的“乱扣费”风险迎来严控。4月20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央行规范代收业务新规下发6个月正式施行在即,段时间,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安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银行已就规范代收业务发布相关优化调整的公告,客户需根据要求及时完善代收协议签约。

代收业务,是指经付款人同意,收款人委托代收机构按照约定的频率、额度等条件,从付款人开户机构扣划付款人账户中资金给收款人,且付款人开户机构不再与付款人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支付业务。代收机构一般指银行、支付机构。

虽然乍一听比较陌生,但在日常生活中,代收业务非常常见。例如,客户与自来水、电力、燃气、有线电视等公司签订服务协议后,公司每月按期自动从客户账户扣费;信用卡持卡人与银行签订自动还款协议后,银行每月从持卡人指定的账户划转资金偿还信用卡;客户购买保险时,与保险公司约定每月自动从客户账户扣收保费等,这些都是代收业务。

值得一提的是,代收业务的基本特征是付款人事先授权,实际交易发生时不再逐笔确认。相较于其他需付款人对交易逐笔确认的支付业务而言,代收交易验证强度较弱,易造成付款人的资金风险。特别是年来代收业务呈快速发展趋势,由于业务开展不规范导致的资金损失风险事件逐渐暴露。

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指出,此前国内银行、支付机构开展的代收业务,由于该创新业务缺乏必要规范和监管等,容易滋生一些潜在风险,例如:随着支付业务程序复杂化、业务量增加等,业务不规范容易产生操作风险;如果银行未对代收资金合理管理,在特殊时点容易出现集中收付压力;如果代收机构未严格履行收款人客户身份识别,容易被诈骗、洗钱行为钻空子以及暴露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不足等问题。央行新规发布就是要防范风险,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为规范代收业务,2020年10月26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银发〔2020〕248号)》(以下简称“新规”或《通知》),清晰界定了代收业务,明确业务各方的责任,并限定代收业务适用范围场景等。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6个月后施行。彼时央行要求,银行、支付机构和清算机构应当对照《通知》要求对存量代收业务进行梳理,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同意后执行。

如今新规下发将满6个月,4月20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为落实新规,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安银行、中信银行等多家银行已发布规范或优化调整代收业务的公告。

交通银行发布的《交通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公告》显示,自2021年4月17日起,交行将执行人民银行规范代收业务新规,统一按照规范要求向用户提供代收代扣服务。包括通过交易渠道提醒、短信等方式通知客户发生的代扣信息,并根据客户的签约信息提示客户通过交行或收款方渠道补充完善客户的代扣协议。

交行工作人员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如客户已签订代收代扣协议,但期收到该行通知要求重新签协议或补充协议信息的,需要按照通知内容以及通知中告知的方式进行协议更新。如未按期更新,将会影响后续交易。

日前,招商银行、安银行、中信银行也分别就信用卡业务发布代收业务规则优化调整的公告。招商银行、安银行称,应央行新规要求,该行计划对信用卡代收业务进行升级维护:自2021年4月20日起,该行信用卡持卡人(付款人),在使用该行信用卡作为付款账户进行代收业务付款时,需事先或在业务办理过程中与该行(付款账户开户机构)、代收机构、商户(收款人)之间签订代收业务协议。(安银行需与该行、商户之间签订代收业务协议。)如客户未能及时完成代收协议签约,其信用卡代收付款将会失败。

付款人授权是代收业务的核心。值得关注的是,《通知》明确了两种授权方式,除了此前实践中普遍采取的“两两授权”,为了有效审核付款人真实意愿还推出了“三方协议”授权方式,即付款人、付款人开户机构及收款人三方同时签订协议。在该授权模式下,代收业务的适用场景也适当增加,如办理教育培训费用缴纳,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偿还,金融机构发行的定期或定额基金理财产品购买、投资型保险费用缴纳等非公众普遍需求的,或非公众日常必要的,或金额较大的场景。

“三方协议”的授权方式目前银行已经开始施行。交行在上述公告中就表示,针对使用收富通宝缴纳教育培训费用、偿还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等场景的客户,请与交行客户经理联系,更新协议签约模式为三方协议(交行、付款方、收款方),以免影响后续业务的开展。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马嫡

关键词: 银行 乱扣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