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开年以来,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连银行”)收到了第一张罚单,即因“异地非持牌机构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被大连银保监局罚款30万。
事实上,大连银行的“麻烦”不止如此。近年来业绩并不理想,最新数据截至2020年三季度末,该行不良贷款余额已超80亿元,不良率3.78%远超行业均值,资本充足率等指标一路下滑。
更让市场担忧的是,该行前十大股东中有多位股东存信用问题,其中不乏多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对于现在的大连银行而言,另一个当务之急是如何避免失信股东对其品牌的影响。
就上述问题,《投资者网》曾多次联系大连银行询问原因和解决之道,但一直未收到银行方面的回答。
因异地非持牌机构整改不到位被罚
官网显示,大连银行控股股东是东方资管,注册资本68亿元。目前,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成都、沈阳、丹东、营口设有8家分行,在大连地区设有总行营业部及10家管理型支行。
近期,大连银行因“异地非持牌机构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被大连银保监局罚款30万元,据《投资者网》初步统计,该处罚可能是此类公开罚单中的第一张(见图1)。
该罚单中提及的“异地非持牌机构”,根据2018年1月13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指导意见》,是指“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异地拥有固定营业场所或配备专门人员,实质开展经营性业务或为相关业务提供后台服务的机构。”
城商行异地非持牌机构专项治理始于2017年“市场乱象整治”工作,原银监会印发《关于集中开展银行业市场乱象整治工作的通知》,将“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网点”作为市场乱象的相关表现形式进行整治。
自监管发文之后,虽然异地无序展业问题已得到初步遏制,但整治过程中也存在各地区做法不一、监管标准不同等问题。为制定统一的规范要求和监管标准,2018年12月29日,银保监会再次下发《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非持牌机构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坚守定位、风险为本、分类施策及新老划断”的原则对异地非持牌机构进行稳妥有序的清理规范。
2019年末,已有33个银保监局完成辖内城商行异地非持牌机构清理工作,部分未整改到位城商行原则上在2020年底完成。
一位银行业人士向《投资者网》透露,“整治城商行异地非持牌经营一直都是监管在做的事情,有部分银行已经差不多整改完毕了。”
亿海投资CEO吴洪君告诉《投资者网》,“一些地方法人银行机构为了争夺客户资源,纷纷在上海、北京等大城市设立办事处或专营机构,游离在有效监管之外,脱离业务本源,积累了很大的风险。在城商行规模迅速扩大的同时,问题也随之暴露,银行如果对异地企业授信放贷,却在当地没有一个营业网点,没有一个风险管理经理和客户经理,很难对该企业有深入的了解,贷款发放后,贷后问题也基本上流于形式,无法有效实施风险监测。此外部分城商行异地贷款风险高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有的行省外实质不良贷款率超过50%,风险防控压力极大。”
此次大连银行领到2021年的第一张罚单,即因“异地非持牌机构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到位”被罚30万,具体是哪些项目未完成,以及后续进展如何,《投资者网》亦联系该行,未收到回复。
增速放缓盈利能力连降
财报显示,2018年-2020年9月末,大连银行的资产规模处于缓慢增长阶段,2019年资产有所缩水。
从盈利能力方面来看,2018年-2020年9月末,大连银行营收2020年下降,净利润近3年连续下降(如下图)。实际上,自2016年开始,投资回报率更是一路走低(见图2)。
资本充足指标方面,截至2020年9月末,该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8.89%、8.89%和11.60% ,其中一级资本充足率仅高于监管要求(8.5%)0.39个百分点。
银保监会发布的2020年三季度银行业保险业主要监管指标数据显示,2020年三季度末,商业银行(不含外国银行分行)上述三项指标分别为10.44%、11.67%和14.41%。可见,大连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均远低于行业平均数据。
与此同时,资产质量方面,该行2020年三季度末不良率为3.78%,远超同期全国城商行均值(2.28%),拨备覆盖率134.70%,已然触及监管红线。
据全国25个地区银保监局披露数据,大连银行业不良贷款率持续处于高位。光大银行金融市场部分析师周茂华认为,“银行资产质量与区域宏观经济、产业发展状况联系紧密,尤其疫情对我国经济产业造成结构性冲击,经济复苏存在不平衡的问题。”不过,周茂华同时表示,随着近年来国内银行业风险贷款分类监管制度趋严,国内短时间内遏制疫情,有纾困和托底政策支持,经济恢复良好,企业经营整体改善,有效避免银行业资产质量大面积恶化。
大连“区域宏观经济、产业发展”的不平衡或将在一定程度解释大连银行近年来相关盈利指标和资产质量的表现。只是,面对高达81.62亿元的不良贷款余额,在2021年“加速不良出清”的监管要求下,大连银行面临的处置压力不小。
前十大股东有多名失信股东
对于大连银行而言,还有一个当务之急,就是如何应对失信股东对其品牌力的影响问题。
据天眼查数据,大连银行自身风险与周边风险达到4428条、25089条,风险等级较高。截至目前,前十大股东中已有多家被列入失信名单。
天眼查显示,大连银行前十大股东中,锦联控股去年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企业。另外,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早在2018年就已被列入失信人名单(见图3)。
根据《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商业银行股东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纳税记录和财务状况,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管要求。然而据了解,上述“失信”被执行人股东在大连银行的股东身份并未有改变,仍享有大连银行的股东权益。
今年2月18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声誉风险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要求银行保险机构承担声誉风险管理主体责任,在新兴金融业态下,首次将声誉风险管理上升至法规层面的一套完整制度体系出台,明确银行机构要从机制和理念上共同提升声誉风险管理的能力。
对于失信股东对该行品牌和声誉有无进一步影响,该行将采取哪些措施进行声誉风险管理,不良贷款的处置措施,以及有无进一步补充资本的计划等等诸多问题,《投资者网》均已致函联系大连银行询问答案,但一直未收到银行方面的任何回复。(思维财经出品)
《投资者网》 丁琬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