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上市公司股权收购事项,牵引出两起内幕交易事件。
据证监会披露的两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可知,一位“90后”女子自称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内幕交易乐通股份400万元后,最终却亏损近64万。另外还有一位内幕消息知情人为筹集钱款卖掉海外房产,豪掷300多万“梭哈”,结果一顿操作后却以亏损15万元收场,还被证监会处以巨额罚款。
乐通股份筹划收购中科信维
秦少锋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近日,证监会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显示,证监会对秦少锋等人内幕交易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股份)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而这则内幕交易事项还要从2017年开始说起。自2017年初开始,武汉中科信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信维)便开始筹划、决策、实施跨境收购Precision Capital Pte. Ltd(以下简称PCPL)。
随后在2018年1月的某场商业活动中,乐通股份实际控制人周某科结识了中科信维董事长赵某。在之后的交谈中,周某科与赵某探讨关于中科信维收购PCPL成功后选择乐通股份实现资本退出的可能性。
2018年6月份,赵某告知周某科中科信维收购PCPL事项已经谈妥且进入签署相关协议阶段。周某科表示希望待中科信维收购PCPL成功后,由乐通股份收购中科信维。赵某表示会把乐通股份置于备选名单中。双方就乐通股份收购中科信维一事继续保持沟通。
2018年8月15日上午,乐通股份、中科信维、中天国富相关人员在深圳见面商谈,达成了乐通股份与中科信维资产重组的合作意向。这次会面以后,中天国富项目组开始了并购重组的材料准备工作。
2018年8月16日,双方正式签署《保密协议》。
2018年9月7日,乐通股份召开了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收购中科信维相关事项,并于当日收市后向深交所申请停牌。
综上,乐通股份筹划收购中科信维100%股权属于重大资产重组,在2018年9月8日乐通股份的股票停牌前,“乐通股份筹划收购中科信维100%股权”的信息仅限于公司内部及并购重组参与方等少数人知悉,具有未公开性,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不晚于2018年7月18日,终止于2018年9月8日。
在此期间,秦少锋参与了中科信维收购PCPL、乐通股份收购中科信维事项,系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2018年7月18日。
卖掉加拿大的房产
豪掷300万元内幕交易乐通股份
秦少锋、张思惠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利用“张思惠”账户交易“乐通股份”。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8月24日,“张思惠”账户买入4笔共计21.4万股,成交金额318.2万元;卖出1笔3.15万股,成交金额50.4万元。累计净买入18.25万股,成交金额267.8万元。复牌后全部卖出,累计亏损15.84万元。
数据显示,2018年7月20日至2018年8月24日期间,该股累计涨幅近12%,复牌后乐通股份便开始震荡下跌。
值得一提的是,张思惠为了这笔交易卖掉了海外房产,豪掷300万元内幕交易乐通股份。从资金划转情况看,新转入资金系张思惠在加拿大出售房屋所得,并由秦少锋代为操作将境外加币兑换成境内人民币,该资金到账后立即用于买入“乐通股份”。张思惠将其本人证券账户交由秦少锋代为进行下单操作。
此外,杨翎睿、李丽芬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利用“李丽芬”账户交易“乐通股份”。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9月7日,“李丽芬”账户买入5笔共计24.18万股,成交金额391.22万元。复牌后全部卖出,累计亏损3.46万元。期间,杨翎睿、李丽芬共同控制“李丽芬”账户交易“乐通股份”。
据悉,杨翎睿系内幕信息知情人秦少锋之妻,杨翎睿承认其丈夫秦少锋告知其“乐通股份”不错,因此推荐李丽芬买入。杨翎睿、李丽芬均承认李丽芬接受杨翎睿推荐买入“乐通股份”。
证监会认为,秦少锋、杨翎睿、张思惠、李丽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秦少锋在听证过程中提出,一是其不应被认定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二是不应认定其操作“张思惠”账户交易为内幕交易。三是提交赵某出具的《补充声明》称,赵某在调查期间所作的有关秦少锋知悉收购事宜的陈述不属实。另外,其妻子“杨翎睿”账户在停牌前有卖出交易,能够佐证其不知悉内幕信息。请求免除处罚。
此外,杨翎睿、张思惠、李丽芬等人及其代理人在听证过程中提出,秦少锋不是内幕信息知情人,他们对乐通股份与中科信维之间的收购事宜完全不知情,下单交易乐通股份是基于对朋友的信任,属于正常的股票买卖行为,不构成内幕交易。请求免除处罚。
经复核,证监会对上述申辩意见均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秦少锋、张思惠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秦少锋承担50万元,张思惠承担10万元;对杨翎睿、李丽芬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杨翎睿承担50万元,李丽芬承担10万元。
“90后”女子内幕交易乐通股份
投资400万亏损近64万
乐通股份筹划收购中科信维100%股权一事,还牵扯出一起内幕交易事项。一位“90后”女子自称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买入乐通股份400万元,最终却亏损近64万。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陈莉娟因工作原因,于2018年8月27日拜访乐通股份实际控制人周某科,知悉“乐通股份”9月份可能会停牌。
陈莉娟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使用本人账户交易“乐通股份”。2018年8月29日至2018年9月3日,“陈莉娟”账户买入4笔共计23.8万股,成交金额396.78万元。复牌后全部卖出,累计亏损63.76万元。
不过陈莉娟却辩解称,自己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投资经验,其交易“乐通股份”是基于其综合分析,综合各方面的信息,自主作出投资决策。
此外陈莉娟还在申辩材料中提出,其不知悉内幕信息。其因工作接触周某科过程中没有人提及“乐通股份收购中科信维”的相关信息,其知悉乐通股份是基于对市场的了解。另外,陈莉娟”账户并不存在明显“异常”的情形。基于以往的投资经历和投资风格,交易“乐通股份”是延续其一贯的操作手法。综上所述,其账户交易具有合理性,不能适用推定原则认定其构成内幕交易。请求免除处罚。
经复核,证监会认为,在案证据足以确认陈莉娟内幕交易。第一,陈莉娟承认与周某科存在联络接触,且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在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接触后,实施了交易“乐通股份”的行为;第二,“陈莉娟”账户长期空置后,新转入资金大量买入“乐通股份”,且交易股票单一,资金转入和交易“乐通股份”的时间与其和内幕信息知情人接触的时间吻合,在案证据足以认定该账户交易异常。第三,其未提供排除其存在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证据,相关申辩意见亦不能对其异常交易作出合理说明,应当确认其构成内幕交易。综上,对其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莉娟处以10万元罚款。
中国基金报记者 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