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交通运输局日前召开武汉市出租车行业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动员部署会,通报出租车行业不文明行为和违规经营行为,发布《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7月1日,出租车行业将全面执行修订后的《办法》。武汉市客运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主要包括对武汉市出租汽车企业(含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其考核周期为一年,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考核包括企业管理、安全运营、运营服务、社会责任等方面。在考核周期内,如企业评为AAA级及以上企业,在申请新增巡游车经营权时,可优先考虑,或在巡游车经营权服务质量招投票时予以加分。如评定为B级或者连续二年为A级的巡游车企业,将收回其百分之十的车辆经营权,吊销相应车辆的巡游车道路运输证;如连续二年均评定为B级,巡游车企业将被收回全部车辆经营权,吊销其巡游车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网约车经营者若连续二年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被评定为B级,也将被吊销其网约车经营许可证。(记者 徐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