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监管评级体系全面升级。
为加强商业银行风险监管,完善商业银行同质同类比较和差异化监管,合理分配监管资源,促进商业银行可持续健康发展,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开业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的法人机构的监管评级,监管机构可依据本办法对当年新设立的银行进行试评级。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商业银行经监管机构认定后将直接列为S级,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
《办法》将“数据治理”及“机构差异化”两项全新要素纳入了评价体系,同时“盈利状况”及“流动性风险”两项要素的权重较之前有所下调。
新增S级评级
区分重大风险金融机构
《办法》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结果分为1-6级和S级。1级进一步细分为A、B两个档次,2-4级进一步细分为A、B、C三个档次。
评级结果为1-6级的,数值越大反映机构风险越大,需要越高程度的监管关注。正处于重组、被接管、实施市场退出等情况的商业银行经监管机构认定后直接列为S级,不参加当年监管评级。
具体而言,监管评级综合得分在90分(含)至100分为1级。其中,95分(含)以上为1A,90分(含)至95分为1B。《办法》指出,综合评级结果为1级,表示银行在各方面都是健全的,发现的问题较轻且能够在日常运营中解决,具有较强的风险抵御能力。
75分(含)至90分为2级。其中,85分(含)至90分为2A,80分(含)至85分为2B,75分(含)至80分为2C;对于综合评级结果为2级的商业银行,则代表其基本是健全的,风险抵御能力良好,但存在一些可以在正常运行中得以纠正的弱点,若存在的弱点继续发展可能产生较大问题。
60分(含)至75分为3级。综合评级结果为3级,表示银行存在一些明显的弱点,风险抵御能力一般,勉强能够抵御业务经营环境的大幅变化,但存在的弱点若不及时纠正很容易导致经营状况劣化,应当给予监管关注。
《办法》认为,对综合评级结果为2级和3级的银行,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适当提高非现场监管分析与现场检查的频率和深度,并可依法采取监管谈话、管理薄弱领域业务增长和风险敞口,在市场准入上采取一定的监管措施等。
另外,45分(含)至60分为4级,其中,55分(含)至60分为4A,50分(含)至55分为4B,45分(含)至50分为4C。
综合评级结果为4级,表示银行存在的问题较多或较为严重,并且未得到有效处理或解决,需要立即采取纠正措施,否则可能损害银行的生存能力,存在引发倒闭的可能性。
对于该类银行的管理,《办法》表示,除可采取上述监管措施和行动外,还应区别情形依法采取控制资产增长、要求补充资本、要求补充流动性、责令限期整改、责令暂停部分业务、等措施和行动,进行差异化监管。
30分(含)至45分为5级;30分以下为6级。《办法》认为,评级结果为5级,表示银行业绩表现极差,存在非常严重的问题,需要采取措施进行风险处置或救助,以避免产生倒闭的风险;评级结果为6级,表示银行存在的问题极度严峻,可能或已经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银行消费者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或者可能严重危害金融秩序、损害公众利益。
对综合评级结果为5级的银行,《办法》表示,监管机构应在采取上述监管措施和行动基础上,应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而对综合评级结果为6级的银行,《办法》认为,监管机构可视情况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
优化评级要素
突出公司治理和数据治理
银保监会负责人表示,《办法》在借鉴传统的“CAMELS+”银行评级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银行风险特征和监管重点,对评级要素作了优化。
传统的“CAMELS+”银行评级体系一般包括7项要素,分别为资本充足(C)、资产质量(A)、管理质量(M)、盈利状况(E)、流动性风险(L)、市场风险(S)和信息科技风险(I)。
此次出台的《办法》规定,商业银行监管评级要素包括资本充足(15%)、资产质量(15%)、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20%)、盈利状况(5%)、流动性风险(15%)、市场风险(10%)、数据治理(5%)、信息科技风险(10%)、机构差异化要素(5%)共九项要素。
对比2014版《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与最新发布的《办法》对比发现,从指标上看,新版《办法》将以往的“管理质量”修改为“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新增“数据治理”、“机构差异化要素”两项指标。
从权重上看,盈利状况比重从10%下调至5%,流动性风险从20%下调至15%,分别增加至新增的两项指标“数据治理”、“机构差异化要素”,其比重均为5%。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在借鉴“CAMELS+”体系的基础上,结合当前银行风险特征和监管重点,对评级要素作了以下优化。
一是突出公司治理的作用,将“管理质量”要素修改为“公司治理与管理质量”,加大对银行机构公司治理状况的监管关注,引导银行将改进公司治理作为防范化解风险的治本之策。
二是强调数据治理的重要性。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指出,增加“数据治理”要素,把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为评判银行风险管理状况的基础性因素,加大数据治理监管力度。
三是合理体现机构差异化状况。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认为,《办法》增加“机构差异化要素”,充分反映不同类型银行机构的风险特征,据此实施差异化监管。
对于监管评级结果的使用,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监管评级是非现场监管的核心环节,监管评级结果作为对各家银行风险的综合评价,是监管机构科学制定监管规划、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有效实施监管措施的主要依据。
上述负责人指出,《办法》明确,监管机构可以根据监管评级结果,依法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和行动。在监管措施设置方面,《办法》根据银行评级级别的高低,按照监管投入逐步加大的原则,要求监管机构采取相应强度的监管措施和行动。既要关注评级较好银行可能存在的弱点和风险苗头,加大监管跟踪和风险提示;也要对评级较差银行及时采取风险纠正措施,注重“早期介入”,避免风险恶化、蔓延,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严重问题。
而对于已经出现信用危机、严重影响银行消费者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及金融秩序稳定的银行,则应稳妥制定实施风险处置方案,根据具体情况,按程序依法安排重组、实行接管或实施市场退出。
商业银行评级将一年一评
评级程序方面,根据新版《办法》显示,商业银行的监管评级周期为一年,评价期间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年度评级工作原则上应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
商业银行监管评级程序包括年度评级方案制定、信息收集、初评、复评、审核、结果反馈与分析、动态调整、后评价等环节。
此外,《办法》还设置评级结果动态调整机制。在年度评级之间,对于风险或管理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银行,监管机构在充分事前评估、制定完善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可按照规定程序对银行最近一次监管评级结果进行动态调整,增强监管评级的时效性和敏感度,为及时、有效采取相应监管措施提供依据。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为确保对银行风险具有重要影响的突发事件和不利因素得到及时、合理反映,《办法》规定实施评级结果级别限制规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监管评级是非现场监管的核心环节,监管评级结果作为对各家银行风险的综合评价,是监管机构科学制定监管规划、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有效实施监管措施的主要依据。
上述负责人表示,对于核心监管指标不满足“底线性”监管要求,出现党的建设严重弱化、公司治理严重不足、发生重大涉刑案件、财务或数据造假问题严重等重大负面因素严重影响机构稳健经营,风险化解明显不力、重要监管政策和要求落实不到位等情况的银行,监管机构可以对按评级要素打分得出的评级初步结果进行调整,限制评级结果的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