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恋后,家住老城区的一名女子意志消沉,丧失对生活的希望,沉溺于网络世界无法自拔,家人看在眼里,急在心里。近日,老城区西南隅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介入这样一起恋爱纠纷,帮当事人解开心结,走出困境。
她突然沉迷网游,还丢了工作
家住老城区的王女士本有一份体面工作,也是家人的骄傲。去年年初,她开始沉迷于网络游戏,一发不可收拾,不但打游戏花光了积蓄,还丢了工作……
王女士对家人、亲戚的促膝长谈和苦心劝解不予理会,除了向家人要钱,她把自己封闭起来,不愿意和其他人好好沟通,久而久之,矛盾在这个家中升级。
司法所多次登门造访,终于解开她的心结
近日,老城区西南隅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中,了解到王女士家的情况。该司法所所长孙昱洁多次上门,经过不懈努力,终于解开王女士的心结。
孙昱洁说,王女士在恋爱中遇人不淑,最终她感觉被对方欺骗了金钱、感情,加上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其他困难,她对生活失去了信心,于是干脆把自己封闭起来,投入网络游戏。
在得知王女士的心结所在后,孙昱洁多次上门,反复跟她沟通,同时想办法帮她解决一些问题,一步步帮她重拾对生活的信心。此外,孙昱洁还向她进行法律普及,分手后哪些钱能要回来,如果对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了较大数额,王女士还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
恋人分手后,哪些钱能要回来?
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免不了有一些共同消费,或发红包、送礼物。一旦分手,送出去的财物还能要回来吗?
孙昱洁说,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为了培养感情而互送礼物或是发生支出金钱的消费活动,一般属于赠予性质。比如“520”“1314”微信红包、纪念日礼物等,多被认为是表达爱意的给付、维系感情的付出,这些一般是不能要求对方返还的。
现实中也经常出现另一种情况:恋爱当事人基于恋爱关系或者结婚目的,将己方的财产无偿赠予对方。这种行为并非单纯以无偿转移财产权利为目的,是不同于普通赠予的特殊性质赠予,属于附条件的赠予行为。
如果恋爱关系未解除或者缔结婚姻关系,那么赠予行为有效,赠予的财物归受赠人所有;反之,如果恋爱关系解除或者未缔结婚姻关系,那么赠予行为则失去法律效力,赠予的财物应返还赠予人。例如彩礼、房、车等大额支出,以及其他金额较大且无特殊意义的转账及物品,分手后应当返还。
如果转账和红包注明是借款且能提供有效借条、聊天记录截图等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也应当返还。
孙昱洁建议,男女双方分手后,应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财物返还的问题。如果分歧较大,无法协商,建议到法院起诉,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郭秩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