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劳动者在失业的情况下,其实生活方面也是会有一定的保障,也就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此时要求符合了相应的条件规定,对此在《失业保险条例》中是有相关要求的。首先,肯定是劳动者之前有参加失业保险,那么在失业的情况下同时满足了规定的条件,才能根据实际的情况领取到一定数额的失业保险金。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只要有参加失业保险就一定可以享受到失业保险待遇。
想要交失业险需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等的信息到银行办理.
1、被保险人所在的单位选定一家代扣缴失业保险费用的银行,然后根据银行提供的《委托收、付失业保险费协议书》进行填写,需要一式三份。
2、填写相应的登记表,这里的相应是指所在的城市或者乡镇,表是指《XX市失业保险费登记表》。
3、第一次办理失业保险的企业或者单位要提供办理失业保险的必要材料,材料包括以下几种:
a、营业执照的副本或者是允许该企业成立的批文;
b、该单位的《工资基金手册》;
c、出示《XX市劳务工指标登记本》;
d、所要申保的单位或者企业机构代码本。
4、曾经办理过缴交失业保险费的企业或者单位,如果有特殊情况变化,要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的20号之前到协调处填写相应的报变更表。这里的特殊情况一般包括:
a、员工的人数、联系方式、地址等基本信息发送了变化。这个时候就需要填写《XX市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资料变更表》,并且一式两份;
b、缴纳保险费的单位的名称变化,要像其提交工商局的更名证明;
c、缴纳保险费的单位的银行和账号发生裱花,要重新进行签订协议书,这里的协议书是指《委托收、付失业保险费协议书》,并且一式三份;
d、公司如果因为搬迁、合并、破产……原因,使其停业或者注销、或者停止办理失业保险的,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5、银行受理了代为扣缴失业保险费后,必须向该单位提供合法的付款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