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来源:北京丰台税务】

关键词: 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