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出台了《关于实施“才聚荆楚”工程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围绕高校毕业生落户、安居、就业、创业、服务保障等方面共提出20条措施,以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政策供给,完善体制机制,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10月20日下午,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湖北省人社厅、公安厅、财政厅、国资委、教育厅等相关负责人,分别对《措施》进行解读。
湖北省人社厅副厅长董长麒介绍,湖北是教育大省,现有高等院校129所、在校大学生160多万人,近两年高校毕业生均超过45万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若干措施》树立鲜明导向,力求创新突破,着力提高政策含金量,提出一大批创新性举措。
在落户方面,推行先落户后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书在省内合法稳定住所或拟就业创业地城镇落户,为高校毕业生落户提供便利条件。
在安居方面,发放租房和生活补贴,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强高校毕业生留鄂来鄂就业创业安居保障,确保“引得来、留得住”。
在促进就业方面,增加优质岗位供给,扩大企业吸纳规模,稳定政策性岗位招录(聘),大力引导到基层就业,大规模开展就业见习,鼓励灵活就业,促进技能就业,确保留鄂来鄂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在扶持创业方面,发放创业补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强化创业资金扶持,打造创业孵化示范平台,给予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加强创业教育培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在鄂自主创业。
《措施》新增四项补贴,对留鄂来鄂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租房和生活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初次在鄂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在登记注册1年内,可按带动就业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加强对初创企业的扶持;对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鼓励引导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对大学生初次在鄂创业租用经营场地的,可给予场地租金等补贴,帮助创业者降低创业成本。
同时,升级现有政策,进一步放宽落户限制,扩大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范围,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加大就业见习力度,加大优秀创业项目扶持力度,调整创业培训补贴标准,放宽基层事业单位招录,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记者 李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