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江西省市场监管局获悉,截至今年10月底,江西省共有106401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19087户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江西省市场监管局提醒,良好的信用可以吸引合作方大胆放心与之合作,从而开拓企业的发展道路,为企业发展提供源源动力,而没有信用的企业,在市场上将寸步难行。

据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负责人介绍,企业有以下10种情形之一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包括: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者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组织策划传销的,或者因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两年内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因直销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因不正当竞争行为两年内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因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造成人身伤害等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两年内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因发布虚假广告两年内受到3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者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害的或者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因商标侵权行为5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被决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其他违反市场监管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

该负责人提醒广大企业,珍惜企业信用,远离“黑名单”。因为“黑名单”上的企业5年内不得申请移出,并将受到政府部门的联合惩戒: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列入“黑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已经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企业应当办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登记;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有关部门将对其加强监督管理。(孙浩 记者 朱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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