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看到中介发布的低价二手房源信息,以为捡到宝,结果去中介门店之后才发现被二手中介给套路了。类似这样的情况屡见不鲜,为了整治这些乱象,市住建局又发出《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住房租赁中介市场秩序的通知》,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机构及从业人员严重者将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等。
自今年6月惠州开展专项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排查住房租赁中介机构2266家,查处违法违规中介机构126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规范经营的意识得到强化,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为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近日,市住建局又发出《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住房租赁中介市场秩序的通知》,全方位整顿规范住房租赁中介,促使中介市场规范运行,不断优化住房租赁市场环境,让群众租房更安心。
《通知》要求:
严格落实中介机构备案制度
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通过互联网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到服务覆盖地的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房地产、网信、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期交换中介机构工商登记和备案信息,并在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公示备案的中介机构名单,提醒群众防范交易风险,审慎选择中介机构。
积极推行从业人员实名服务制度
与此同时,除了中介机构要进行中介机构备案外,从事中介服务的人员还要提供本机构所有从事经纪业务的人员信息。县(区)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对中介从业人员实名登记,中介从业人员服务时应当佩戴标明姓名、机构名称、备案等信息的工作牌。
真实发布房源信息
为了确保房源信息的真实性,保护购房者利益,主管部门要求,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才可以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所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实名并注明所在机构及门店,并对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网络信息平台应当审查房源信息发布主体资格和房源必要信息,不得允许未备案、未开业申报、被列入经营不正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机构及从业入员发布房源信息。
违规发布房源信息受处罚
一旦发现有违规虚假房源信息发布,对违规发布房源信息的机构及从业人员,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网信部门要求发布主体和网络信息平台删除相关房源信息,视情形在一定时限内限制其在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房源信息。网络信息平台未履行审查责任的,网信部门可根据房管部门的建议,对其采取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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