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法院利用“三远一网”远程视频审判系统,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利用疫情在网络上虚假出售口罩实施诈骗的案件。被告人陈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疫情发生以来,被告人陈某看到口罩供不应求,动起了骗取钱财的念头,便通过网络宣称自己有货源。自1月28日来,陈某持续在某App社交平台发布广告信息出售口罩。段某看到县某医疗机构医疗物资紧张,遂决定购买一批进行捐赠。看到陈某发布的广告后,遂添加其微信,欲购买N90型号口罩1500个,一次性外科口罩1万个。其后,段某按照陈某要求交纳了8000元订金。收到订金后,陈某便停止了与段某的联系。
1月30日,新乡县公安局接到段某报案,次日在西安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新乡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王永峰得知后,当即同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启动疫情防控期间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取证,提出引导侦查意见,加速案件办理进程,依法对陈某作出批捕决定。
2月11日,该案由公安机关移送新乡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第一时间进行审查,并通过电话听取被害人意见,同时协调技术部门开启远程办案系统。2月13日上午,检察官通过“三远一网”远程提审系统依法讯问了陈某,告知其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讲解,并听取了驻看守所值班律师的意见,由值班律师充分对陈某提供法律帮助。
通过对案情依法审查,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鉴于陈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提出该案适用速裁程序,将案件移送至新乡县法院提起公诉。
新乡县法院受理此案后,结合案情,依法启动速裁程序,对该案进行快审快判。在短短24小时内,完成了阅卷、送达、拟定庭审提纲、公开开庭、当庭宣判等一系列活动。
为避免审判过程中人员聚集,保障诉讼参与人和司法工作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的人身健康安全,经沟通协调,2月14日,新乡县法院与县检察院、县看守所三方视频连线,实行“无接触”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陈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并在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的帮助下,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
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陈某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期间,假借销售用于预防突发传染病疫情用品的名义,诈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陈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其将诈骗财物退赔给被害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当庭判决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宣判后,陈某痛哭流涕,后悔不已,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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