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南银)罚字〔2020〕第7号)。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店宝”)江苏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规定落实特约商户实名制、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档案管理;2.未按规定设置、发送收单交易信息;3.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持续识别。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决定对其处以罚款58万元。

据天眼查显示,开店宝为上海富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富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大股东为奇鑫(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99%。奇鑫(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为上海即富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即富”)全资子公司。上海即富2017年8月被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联发展” 证券代码:002316)收购,持股比例为45%,为其第一大股东。

此外,当事人姚顺(时任开店宝支付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开店宝公司未按规定开展客户身份持续识别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民银行南京分行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5万元。据天眼查显示, 姚顺从2018年7月6日起担任开店宝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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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开店宝 被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