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湖北省政府同意,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日印发了《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措施》),着重从“贷、保、财、地、税、水、电、训、防”等9个方面,提出了12条政策措施,突出质量效益优先,破除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瓶颈。

2019年,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启动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行动、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有力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建设和质量提升。《措施》在延续上述政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以质量和效益论英雄”的工作导向,提出到2025年,全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分别达到1万家,县级以上示范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1000个。

《措施》提出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登记系统和信用评价系统,与市场主体登记系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湖北数字农经综合服务台做好数据对接,实现登记信息和评价结果在农业农村部门、银行保险机构和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之间依法共享,运用信息技术提高行政监管和信贷保险服务效率。

同时,《措施》把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摆在突出位置,提出推广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创新信贷担保产品,拓宽抵押质押物范围,加大面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无担保贷款、信用担保贷款、动产不动产抵押质押贷款投放力度等措施,着力畅通信贷支农渠道。

(记者 徐靓丽)

关键词: 湖北省 12条政策 支持新型 质量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