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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空气质量状况持续不佳。上一轮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不到一天,黄色预警又于1月5日11时拉响。
1月5日11时许,株洲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发布消息称,受外来性输入污染、不利气象条件叠加本地污染共同影响,经省、市气象部门预测与会商,预计未来两天我市将持续中度污染,短时重度污染。
为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最大限度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经株洲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同意,结合生态环境部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和《株洲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决定于2023年1月5日11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黄色Ⅲ级响应措施,解除时间根据省、市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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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级响应措施有哪些?
黄色Ⅲ级响应措施有哪些?具体措施明确为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和监督管理措施四大类。
鉴于目前的空气质量状况,建议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适当调低空调温度1℃至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材料的使用。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明确,全市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排10%以上。
建筑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除应急抢险、市重点工程、特殊工艺外,市区建筑施工工地和渣土处置工地停止渣土施工和运输、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施工等作业。城区城市道路依法依规加大降尘频次,每日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6次。
根据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工业大气排放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源,建筑工地、渣土处置工地、矿山露天开采场等的检查频次,严格禁止餐饮店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油烟直排,露天焚烧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机动车闯禁限行区和冒黑烟,严禁国Ⅲ及以下柴油货车在城区通行(承担疫情防控物资、医疗物资、生产物资、人员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运输的机动车不属于管控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