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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湖南省发改委获悉,《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已于近日印发。《意见》指出,到2025年,湖南大中及以上城市将新建和配建停车场站,力争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较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高10%以上,长株潭都市圈50%的居民小区具备充电条件。

《意见》明确,将规范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秩序。在省内开展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国家及省级相关规定要求,规范开展建设运营。未取得建设运营资质的企业或未完成项目备案的充电站,自发文之日起,须立即整改,并在3个月内补办相关手续。

同时,加快构建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大力推进停车场与充电设施一体化建设,实现停车和充电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到2025年,大中及以上城市新建和配建停车场站,力争长株潭都市圈50%的居民小区具备充电条件。推动公交客运、物流运输等专用车配套充电设施开放共享,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充电保障能力。

强化智能服务平台管理应用。开发建设全省统一的充电设施智能服务管理平台,2023年2月底前实现省、市、县三级管理平台互联互通,打造全省“一张网”。

《意见》还强调,将推进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鼓励第三方充电运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车位产权方、业主委员会等多方参与,探索开展居民小区充电设施“统建统营”模式,实现居民小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合作共赢。

居民个人用电报装,须提供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或购车合同或购车意向协议、所拥有车位的产权证明或一年及以上的车位租赁合同。物业出具(无物业管理小区由业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同意安装充电桩的证明材料。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察、施工;拒不配合的,由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

(据新湖南客户端)

关键词: 设施建设 电动汽车 物业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