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渌口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虽然原告杨某买到的二手车里程数从31万余公里被调整到了12万余公里,但杨某的诉讼请求却被法院驳回了。

刚买没多久,发动机故障灯就亮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去年2月,杨某带着汽车行业相关从业者冯某去天元区某车行(经营者为被告唐某),并在该车行看中一辆二手车。随后,冯某对车辆进行短距离测验,测试几公里没有出现特殊异常。冯某表示,该车车梁、车身周正。于是,杨某以5.4万余元的价格,从唐某处购买了这辆二手车,唐某在双方的合同补充协议中作出保证无重大事故、水泡、火烧。

然而杨某在后续用车过程中,发现这辆车的发动机故障灯多次亮起红灯,而且更换了多个零部件之后仍无法解决问题。去年3月,杨某就车辆存在问题一事找了唐某,唐某指定了一家修理厂给车辆进行维修。杨某并没有同意,而是将车辆送到其他修理厂进行发动机拆解修理。

诉请法院判决车行赔偿修理费被驳回

“修理厂告诉我,这辆车发动机存在较大磨损问题,不建议再上路行驶……”杨某在车辆维修过程中得知该二手车真实公里数为31万余公里,被调整到了12万余公里,但还是花费了1.9万余元进行修理。

对此唐某一方认为,该车的发动机问题是在交车以后发生的,之前自己既不知情,也无法预见。另外,自己仅承诺了无重大事故、泡水车、火烧车等情况,其他问题一概不归自己负责。最终,杨某将唐某起诉到法院,诉请法院判决唐某赔偿车辆修理费1.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在车辆交易行为成立前,带领汽车维修人员,通过对车辆进行外观检测、车辆驾驶,发现无异常,说明已对交易车辆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另外,杨某对交易车辆发动机进行维修,是单方对其进行维护保养。杨某没有与唐某协商一致,也没有听取被告意见。并且,杨某没有提供证据证实交易车辆发动机须大修、维修范围及费用如何确定的事实,无证据证实唐某在重大交易前隐瞒交易车辆存在发动机故障瑕疵的事实。

律师:诉讼请求有问题

“既然原告是要求被告赔偿发动机的修理费,那么法院就只能基于发动机的相关问题进行审理。”律师聂炜表示,本案虽然确定了杨某购买的车子存在调表,但是杨某的诉讼请求并没有诉请法院处理调表问题。如果杨某是以车辆存在调表,诉请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或退车,最终判决结果也许会不一样。

聂炜提醒广大市民,如果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自己的诉讼请求有误,有两种途径可以解决。第一种是在开庭之前,可以向法院申请诉讼请求变更。第二种是判决之前,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之后再重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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