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是机动车的“身份证”,具有唯一性和法定性,个别驾驶人自以为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上路就可以躲避电子眼抓拍,殊不知交警早就盯上你了。5月30日,芦淞交警大队发布两起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交通违法案例。


(资料图片)

套用旧车牌,“李逵”变“李鬼”

5月22日上午,芦淞交警接到预警信息,一辆悬挂车牌号为湘DA7270的已注销车辆在芦淞区有行驶轨迹。

交警立即对车辆行驶轨迹进行研判,紧紧盯住行驶路线的各个监控和卡口,通过调取行驶线路沿线各监控视频,确定车辆行驶规律,最终在太子路与南环线交叉口将车辆成功拦截。

经核查,驾驶人廖某为了躲避电子抓拍,在经过电子警察抓拍路口前换上自己以前的车牌,不想聪明反被聪明误。

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的“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号牌”的违法行为,被依法处以罚款4000元、驾驶证记12分。所使用的违法车牌,也被收缴。

“大奔”玩套路,千里之外有分身

近日,芦淞交警大队接到预警信息,有一台奔驰GL450豪华越野车(俗称“大奔”)同时在株洲和广州有行驶轨迹,涉嫌套牌。

秩序中队中队长傅正军立即带领人员展开调查,发现该号牌车在株洲的行驶轨迹多偏向于乡村道路且行驶时间多为夜间。

傅正军带领民辅警连续几天在其经常出没的芦淞区曲尺村蹲守,但一直没有发现其踪迹。直到最近,终于发现该车出现在芦淞区沿港路,遂在某宾馆前将该车查获。

经核查,该车车架号被篡改为登记证书上的车架号,但其行车电脑码与车架码不对应,疑为“大套”走私车辆。

目前,该车被芦淞交警依法扣留,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芦淞交警提醒,作为一名机动车驾驶人,只有遵章守法、文明出行,才能确保自己的行车安全。不要有歪心思,不要动歪脑筋,否则必然得不偿失,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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