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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辖区部分门店涉嫌销售侵权酒类产品。该局执法人员随即对相关门店进行了排查。

经四川省古蔺郎酒厂有限公司知识产权中心工作人员现场鉴定,该区共计有5家门店在售的酒类产品为商标侵权酒类产品,涉案产品数量为1瓶至6瓶不等,均为2018年由推销员上门推销,门店未留存票据及资质证明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在2017年至2018年之间,均为“傍名牌”产品,未发现产品质量问题。

涉案门店经营者在获知行为违法后立即停止了侵权行为,自行销毁了侵权商品,并主动表示愿意依法依规接受处理。该局鉴于其涉案货值较低,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没有造成明显的危害后果,且主动改正违法行为,在案发后积极消除不良影响等情节,决定对涉案经营者不予行政处罚,予以教育警示。

石峰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白酒属于商标侵权行为多发的商品,普通消费者辨识力不高,需要专业人员鉴定。违法经营者不仅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欺骗了消费者,给消费者带来食品安全隐患。该局将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深化政企协作,重点查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侵权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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