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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财经7月7日消息 从法律规定看,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并不必然终止。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大有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但是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不必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上述规定存在冲突,从法律效力位阶上来看,《劳动合同法》属于普通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劳动合同法》法律效力优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因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并不必然终止,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劳动合同则一定终止。
从责任认定看,应对劳动者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原因具体审查。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以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并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应作具体分析。劳动者未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原因多种多样,非因用人单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从救济途径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投诉,要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予以缴纳。
结合上述法条和相关司法案例,大致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劳动者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被终止劳动合同的,并无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的仅限于劳动合同期满及用人单位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情形,并不涉及到劳动者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被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劳动者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被终止劳动合同的,并无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者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用人单位原因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被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赔偿金
综上,劳动合同终止时劳动者已经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于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非要终止劳动合同的,则应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作者:陈佳,北京也迪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中国人民大学硕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