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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1000块,帮我看管这些设备就行,工资日结……”近日,荷塘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1年10月,无业的被告人袁某在上网时,通过聊天软件结识了一个网友“徒步”(身份不详)。二人聊了一段时间后,“徒步”向袁某抛出了一个“肥差”,工作内容仅仅只是帮忙照看一下设备,保持设备通电,并将指定的电话卡插入卡槽就可以了,工资高达每天1000元。袁某当即爽快地答应了下来。

几天后,袁某就收到了“徒步”寄来的设备,其中有两个插卡设备、10台二手手机、笔记本、路由器、30张电话卡以及一张身份证照片。后续,袁某又通过某聊天软件,学会了设备操作及相关故障的化解,并用上述身份信息在酒店开了房间来安置设备。

“插卡设备是一个黑色的类似机顶盒的设备,有一面有很多插电话卡的卡槽,另一面还有天线接口、网线接口、电源接口等。”袁某到案后供述道。

再后来的几个月时间里,袁某就带着这些设备,在我市、长沙市、益阳市等地的酒店流动。每天袁某不但可以收入高额工资,“徒步”还会给袁某报销开房、吃饭、打车等费用。期间袁某发现手机经常会收到运营商发来的短信提醒,提示号码使用异常、用户举报涉嫌通讯诈骗,但他并没有在意。

其实,袁某收到的设备是虚拟拨号设备,上游的犯罪团伙通过远程操作袁某所架设的虚拟拨号设备在实施诈骗活动。去年4月袁某被抓获归案。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袁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更换手机卡、连接网络等通讯传输技术支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依法判决袁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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