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底,宜昌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政策的通知》,记者13日获悉,宜昌城市停车公司将于3月15日0时起按照通知规定对相关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停车场类型分为4类
考虑到部分停车场功能特殊性,为能够有效利用价格杠杆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此次通知将宜昌市城区停车场按属性划分为四类,不同类型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不同。四类停车场分别是,第一类:政府财政性资金(城投、交投)建设公共停车场;第二类:公立医疗机构、学校配套停车场;第三类:政务服务中心、体育馆、图书馆、博物馆、 文化宫、青少年宫、公园等公益机构配套停车场;第四类:车站、码头、城市交通枢纽等配套停车场。
此次通知将停车时段分为白天时段和夜间时段,不同时段收费标准不同。白天时段7:00-20:00;夜间时段20:00-次日7:00。
停车场级别收费差别化
考虑停车需求位置分布的失衡,为能够有效利用价格杠杆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此次通知将宜昌市城区第一类、第二类停车场按位置划分两个级别,不同级别的停车场收费标准不同。
(一)停车公司自营一级停车场
公汽公司停车场(CBD对面)、南湖停车场AB区、江北停车场、陶珠路停车场、九码头停车场、港务新村停车场、二马路停车场、西陵二路停车场(科技高中对面)、西陵一路原新华书店停车场、古佛寺停车场。
(二)停车公司自营二级停车场
伍家再生资源停车场、磨基山生态停车场、城东公园地面停车场、松林路桥下停车场、至喜桥下停车场、商校停车场、新二中停车场、柏临河停车场、福绥路停车场、钢管厂停车场、西坝至喜桥下停车场、地建停车场、北苑桥停车场。
停车费免收范围
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办公场所配建、内设停车场办理事务的车辆;停车时间不足30分钟的车辆,各经营主体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免费时间;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如残疾人随身必备的专用车辆等;经市政府批准,在规定的免费时段和场所停放的车辆;停放2小时以内(含2小时)的新能源汽车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机场和东站按原标准执行
收费标准为小型车收费标准,其他车型以通知的标准为基础按实际占用泊位数累计收取;对跨昼夜分界点停放且停放时间不足昼夜分界点前的一个计时单位的停车收费,按分界点前的收费标准和计时单位收费,不得拆分为两个时段计费;
老火车站因暂不具备交通枢纽功能仍执行第一类二级停车场收费标准;三峡机场、宜昌东火车站、政府定价景区配套停车场、专业机械立体车库按原批复标准执行。
调价前进场车辆,在调价后离场的,车主需统一按照调价后的计费方式进行结算。
(三峡商报全媒记者王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