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审定,《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下简称《目录》)印发,并自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广东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同时废止。《目录》不包含中央定价项目内容,在省内凡涉及中央定价(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定价项目、定价内容一律按中央定价目录执行。
具体定价事项减少一成
本次《目录》修订,坚持对具备竞争条件的价格全部放开,部分具备竞争条件的价格部分放开,不适应市场形势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价格事项取消;将部分定价项目、定价内容及脚注表述与《中央定价目录》保持一致,进一步规范管理定价目录;结合2018年机构改革中部门职能调整和名称变化情况,调整部分定价项目的定价主体,明确责任和事权边界。
修订后的《定价目录》主要包括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供水、重要交通运输服务、环境保护、教育、基本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文化旅游、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重要专业服务等12大类。具体定价事项共有35项,较2018年版定价目录减少10.3%。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三大领域。
燃气供水保留政府定价
保留的政府定价项目主要包括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这也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本次保留的输配电、油气管道运输和燃气、供水等,均属此类;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如重要交通运输服务、环境保护、教育、基本医疗服务、养老服务、殡葬、文化旅游、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等。
《目录》对处于过渡时期,目前尚不具备市场化竞争条件的个别商品和服务,暂时保留政府定价,同时进一步明确市场化改革方向。
严禁擅自增加定价项目
广东省政府介绍,在《目录》实施过程中,严禁保留和变相保留新定价目录以外的定价事项,严禁擅自增加定价项目或随意衍生具体小项,严禁扩大定价范围制定价格。对列入《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定价项目,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依法开展相关工作,确保政府定价程序规范、公开、透明。
记者梳理发现,根据《目录》说明,高可靠性供电费、系统备用费,成品油价格,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继续按现行办法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审批属于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继续按照现行办法管理。
客运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车除外)运价、燃料附加费标准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报省人民政府同意后,有条件的地方可试点探索市场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