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先生咨询:我与前妻于2019年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后我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3000元。2020年因疫情我工作调整,工资收入下降,加上我又成立了家庭,经济压力太大,我可否去法院起诉要求降低抚养费?
瀍河区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解答:
可以起诉要求降低抚养费,但需要提供相应的收入水平明显降低或抚养能力明显降低的证据。否则,应按照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每月3000元标准,继续支付抚养费直至子女满18周岁。需要注意的是,不论约定的或者法院判决的抚养费标准如何,在特定情形下,子女还可以要求父母增加抚养费。
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该解释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亲或者母亲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洛报融媒·洛阳网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王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