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发布医保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方案
“一口价”打包付费,看病住院更便宜
少检查,少开药,住院看病,医生帮你管好账,这样的场景在湖南将成为现实。
3月10日,省医保局联合省财政厅、省卫健委在长沙召开全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暨长株潭区域统筹推进DRG改革启动大会,这标志着全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全面推进,长株潭区域统筹推进DRG改革工作全面启动。
什么是DRG/DIP付费方式?
不久前,72岁的刘国华(化名)胆囊炎诱发急性胰腺炎,赶到邵阳市中心医院治疗。这是他多年的老毛病,之前也因此在这家医院住院治疗。但这次出院去结算费用时,自付部分的费用为2100元,比之前的2500元少了好几百。住院天数也从之前的10天,缩减到8天。
让刘国华医疗费用减少的,就是DIP医保支付方式。
DRG和DIP这两个“D”,是国家医保局确定的2套针对住院行为进行医保支付的具体模式。
DRG付费,即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根据疾病诊断、治疗方式和病人个体特征等情况形成不同的诊断相关组,每一个诊断相关组确定统一付费标准。
DIP付费,即按病种分值付费,根据年度医保支付总额、医保支付比例及各医疗机构病例的总分值计算分值点值,形成支付标准。
DRG/DIP付费“改革”改在哪里?
DRG/DIP改革之前,医保付费是按项目付费,不管患者得了什么病,做一项检查、开一个药方、用一盒药品,一项一个费用,累加付费。
换言之,病人治疗项目越多,医院收入越多。
DRG/DIP是“打包”付费,总额包干,针对病症的不同,确定总额,一种病一个统一价格,不管过程中做了多少次检查,用了多少药,费用不变。
42岁的刘乐是郴州华塘人,因为子宫平滑肌瘤、卵巢囊肿于2021年10月13日在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妇科住院。2021年10月19日,刘乐出院,在这次住院过程中,刘乐顺利完成了腹腔镜下子宫肌瘤剔除+右侧附件切除手术,总住院费用为8182.59元。
记者从该院了解到,按照DRG支付方式,刘乐本次住院费用包干价格为11679元,经过医生优化诊疗方式,节省了3497元。按“包干”的支付方式,这笔节省出来的费用,医保基金仍会支付给郴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刘乐以住院费用总额的相关比例进行自付,个人出的费用也就得到减少。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有啥好处?
乍一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是医保基金跟医院之间的关系,跟普通参保人关系不大。其实,这项改革惠及三方利益。
“这将促进医院主动规范医疗服务、控制成本,进一步提高疾病诊治能力。”省医疗保障局医药服务管理处处长邓洁云表示,对医疗机构来说,原来靠量增收和扩张床位规模的时代结束了,将倒逼医院进行提质控费增效。
对参保患者来说,医院控制成本后,对应的收费项目变少了,患者看病就医花费少了,个人负担也就减轻了。
对医保工作而言,将进一步推动实现“用有限的医保基金为参保人购买更高质量的服务”,确保每一笔医保基金都用在“刀刃”上。
在邓洁云看来,除了省钱之外,今后各医疗机构势必会降低患者住院平均日,另一层面而言,也更好地保证患者住院的病床供应。
不同市州付费方式有何不同?
据介绍,目前我省长沙、株洲、湘潭、郴州、衡阳选择了DRG付费方式。湘潭市为国家DRG付费示范点。郴州市是我省唯一的一个省级试点城市,自2021年6月1日开始DRG实际付费。邵阳是国家DIP示范点(全国12个),常德、益阳是国家DIP试点地区,其余市州均选择了DIP付费方式。
以郴州市的DRG付费方式来说,医保部门通过当地前期几年海量的病案数据,先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包干”支付额度。再依据患者所患病种、病情的严重程度、住院时间等因素将参保病患归入相应病组,医保所支付给医院的费用随即确定。郴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肖铁军透露,2021年郴州市DRG分组方案确定全市共629组DRG;经过优化,目前已经增加到679组。
DIP则更突出总额预算管理和支付限额。前期也需要通过海量病案数据分析对比,形成一个“分值”标准。有这样一个“数据库”之后,医保部门初步制定医保基金总额预算,设定一个医保基金的“安全线”。到结算的时候,不同医院的分值进行综合,医院就以分值向总额中支取应有的付费。
进度
试点已“先行”,三年全省覆盖
据介绍,2021年6月起,湘潭市和郴州市都开始在试点医疗机构实现实际付费,目前两市医保基金运行平稳,医疗资源利用更加充分,患者就医体验也有所改善,实现了改革试点的预期目的,取得了医院、患者、医保三方的共赢。
从湘潭市2021年的数据来看,8家DRG试点医院检查检验费较2020年同比下降19.25%,住院医疗总费用较往年同期同比降低19.45%。
邵阳市的DIP付费,同样实现了住院次均费用和平均住院天数的大幅度下降。从2021年10月—12月实际付费来看,医疗机构的住院次均费用从试点前9160.75元下降到8590.44元,降幅6.22%,平均住院日从试点前的8.5日降到7.33日,降幅13.76%。
省医保局提供的相关数据显示,湘潭市DRG试点医疗机构参保患者2021年次均自付费用较2020年减少435元,郴州市试点医疗机构患者次均自付费用减少156元,在不合理医药费挤出效应明显的同时,因患者住院天数下降、治疗周期缩短等,也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患者家庭负担,获得感得到增强。
根据《湖南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到2024年底,所有市州全部开展DRG/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先期启动试点地区不断巩固改革成果;到2025年,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医保基金全覆盖,在全省全面建立更加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新机制。
焦点
支付费用降了,能把病治好吗
以医保支付改革的方式,倒逼医疗机构节省成本,可患者的治疗效果,能保证吗?
杜绝诊疗不足,保证患者治疗的效果,是DRG/DIP付费改革中的重点工作。“患者不用担心,在DRG/DIP付费当中,我们会统一监管机制,非常严格地进行监管。”邓洁云介绍,在前期海量病案的大数据分析下,每一个病种的患者,平常的住院天数应该是多少,需要达到怎样的治疗效果,会不会再次入院,都属于这个考核的内容。
以湘潭市医保局为例,除了抽查病案等方式,目前该局已经开通专门的投诉渠道,一旦患者发现医疗机构有治疗不足的情况,可以向医保部门投诉举报。
同时,该局也正在推行医保智能审核系统,对医疗费用执行智能筛查。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李琪通讯员 欧阳振华 李跃芳 实习生 肖雨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