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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鞋、脚或是手指卷进扶手电梯踏板之间,很容易导致意外发生。近日,醴陵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2岁幼童不慎被卷入自动扶梯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
2021年10月,年仅2岁的童童(化名)在其外祖母的牵领下乘坐商场自动扶梯下楼,乘梯过程中,童童的右脚不慎被卷入扶梯夹缝。电梯行至底层后,经外祖母及现场群众施救,童童的右脚才从电梯夹缝中取出。事故发生后,童童被送往医院治疗,共计住院28天,花费医疗费7万余元。经鉴定,童童右中前足大部分离断,构成九级伤残。
另查明,该商场在案涉自动扶梯的踏板上,装有“家长要特别看护好小孩安全乘梯”的安全提醒,在上自动扶梯的左下玻璃处,装有“小孩必须拉住”等警示标志。后续,因童童家属与商场经营者未能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童童父亲以童童名义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商场的经营者,是案涉自动扶梯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对进入其经营活动场所的人员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以防止他人人身遭受损害,尤其对于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人身安全更要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该商场经营者虽在商场及自动扶梯周围设置了安全警示标志,但未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值守电梯,亦未能证明相关工作人员对童童及其监护人在乘梯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过提醒和制止,以至于童童被扶梯夹住右脚时,案涉电梯一直未停止运行。商场经营者未能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或减轻损害的发生及扩大,故童童右脚被电梯夹伤与商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存在因果关系,应对此次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
此外,童童外祖母牵领年仅2周岁的童童乘坐自动扶梯时,未时刻关注童童动态,视线落在他处,直至童童右脚被扶梯夹住后才慌忙施救,对事故的发生亦有过错,应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综合本案案情,结合双方的过错程度,法院确认该商场经营者承担70%的责任,童童自行承担30%的责任。经审理认定,童童因本次事故遭受的各项损失合计为29万余元,根据责任划分,童童应获赔2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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