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下午,《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二审通过,按照法定程序,该《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后颁布实施。作为国内首部电梯安全法规,此次立法在立法机制、立法方式上进行了创新探索,聚焦如何破解高层电梯“老龄化”、如何设置电梯最低保修期、是否应禁止电动自行车进电梯等公众关心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南京城市本质安全水

据了解,对比2011年制定的老条例,该《条例(修订草案)》亮点频频,并做出了相应调整。如针对“新房旧梯”问题,行业惯例为电梯出厂提供2年保修期,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周期从开工建设到业主完成入住,一般需要4至5年时间,加之在此期间开发商高强度使用电梯运送建筑材料,导致业主“入住即过保”。为解决这一问题,《条例》提出,电梯保修期由2年调整为5年,且维修不得收费,通过最低保修期限为自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合格之日起5年,倒逼电梯制造企业改进产品质量。

为解决电梯维护及监管带来的安全隐患,此次《条例》将通过开展立法协同,无锡、苏州均拟确定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有利于建立统一的电梯市场和法治环境。修改稿确认该项制度,并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定,进一步完善制度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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