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9月30日消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促进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要求,经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十部门日印发全国特色小镇规范健康发展导则。

其中提出,要准确把握特色小镇发展定位,明确概念内涵、功能作用和主导产业,将之作为发展特色小镇的基础和前提。特色小镇应秉持少而精、少而专方向,在确实具备客观实际基础条件的前提下确立主导产业,切不可重复建设、千镇一面,切不可凭空硬造、走样变形,切不可一哄而上、贪多求全。

导则提出,特色小镇布局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立足不同地区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比较优势,在拥有相对发达块状经济或相对稀缺资源的区位进行布局。科学严谨论证布局选址可行,以优化发展原有产业集聚区为主、以培育发展新兴区域为辅,重点布局在城市群、都市圈等优势区域或其他有条件区域,重点关注市郊区域、城市新区及交通沿线、景区周边等区位。

在严格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同时,特色小镇规划用地面积下限原则上不少于1方公里,其中建设用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2方公里,保障生产生活所需空间和多元功能需要;规划用地面积上限原则上不多于5方公里,保障打造形成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需要,文化旅游、体育运动及三产融合等类型特色小镇规划用地面积上限可适当提高。

此外,导则提到,做强做精特色产业集群,特色产业投资占总投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培育竞争优势强的领航企业。确保投资具备一定强度,建设期内建设用地亩均累计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亩,有条件地区可进一步提高,避免将一般项目组团甚至单体项目命名为“特色小镇”。推动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引导非化石能源消费和分布式能源发展,有条件的可开展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推行清洁取暖和合同能源管理。

关键词: 特色小镇 规划面积 平方公里 不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