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示了两则闲置土地认定书:龙规自认字〔2021〕1号、龙规自认字〔2021〕 2号,合计约30.42万方米。

据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公告表示,原成都市龙泉驿区区国土资源局与成都裕龙贰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28日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座落于同安街办锦绣路以西、四川龙泉阳光体育城有限公司以北,面积为83996.73方米,约定的开工日期为2010年11月30日。2011年5月13日办理了龙国用〔2011〕第498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另外,2002年12月3日原成都市龙泉驿区国土资源局与四川龙泉阳光体育城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宗地座落于同安镇锦宏路,面积为258666.67方米,并于2011年1月31日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四川龙泉阳光体育城有限公司同意在6个月内动工建设,该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三年。

2011年10月9日,根据成都中院《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四川龙泉阳光体育城有限公司与成都裕龙叁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将宗地转移登记至成都裕龙叁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2011年10月12日办理了龙国用〔2011〕第845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证载使用权面积217468.40方米。

上述宗地存在未开工的情况,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据天眼查的资料显示,成都裕龙贰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成都裕龙叁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均为成都寰瑞置业有限公司100%持股,成都寰瑞置业有限公司的唯一大股东为林芝恒大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即恒大地产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全资持有。

另据此前报道,12月14日,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消息,发布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宣布收回恒大地产的8宗土地。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表示,8宗地块均存在因公司原因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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